依法纳税,是企业经营的底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一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州九洲康医药有限公司因多项税务违法行为被处罚。

这张罚单,除了被依法追缴外,罚款合计超48万元,数字不小,问题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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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德州九洲康医药有限公司此次被处罚,主要涉及三类问题:

1、未申报收入,被定性为偷税

税务机关认定,该单位存在未申报收入的行为,并定性为偷税。限期追缴:

增值税税款:91,025.44元

企业所得税税款:172,226.97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6,371.80元

同时,对少缴税款处以50%的罚款:100,194.54元。

另外,罚单还特别注明:2020年1-10月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违法行为已超五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应扣未扣个税,补扣76万元

作为扣缴义务人,该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需补扣相关自然人于某洋个人所得税税款76万元,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38万元。

于某洋是谁,为何会补扣如此多个税呢?

据了解,德州九洲康医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山东众泰民安信息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俱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于某洋),于某洋为该公司主体下的第二股东,也是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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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位于升源路的九洲康医药公司

3、账簿、凭证保管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被罚款2000元。

若把追缴税款、需补扣个税和罚款合计一起,此次稽查共涉及金额约151.18万元。

税务合规,平时嫌麻烦,出事更麻烦。对医药企业来说,收入申报、发票管理、个税代扣、账簿保存,都是稽查高频点。别等罚单来了,才想起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