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5日,正值清明佳节。当日午后,吉林省永吉县旺起公社——1984年,该公社更名为旺起乡;至1986年,又升格为旺起镇。到了1992年,旺起镇隶属于吉林市丰满区——靳铁匠与孙巧巧夫妇二人,为商议长女婚事,前往邻近的河湾村。家中仅留下次女靳霞及幼子靳刚(时年12岁)。
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兼五队队长,时年34岁的顾永年,早已对靳霞的美貌垂涎三尺。傍晚时分,见家中仅剩靳霞与其幼弟,遂生恶念。他以借用耙子为由,让靳霞前往仓房取物。然而,在仓房内,顾永年竟对靳霞实施了强暴。
在犯下恶行之际,铁匠夫妇恰巧归来,将顾永年困于仓库之中。靳铁匠怒火中烧,扯住顾永年的衣领,正欲带他前往公社派出所。
顾永年吓得浑身颤抖,跪地恳求饶恕,遵照孙巧巧的指示,写下了一份“认罪书”:“我承认,4月5日晚上7点之前,与靳霞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情况属实,特此供认,此行为构成强奸……”同时,他还承诺将靳家的户籍从外地迁至本地的五队。
靳霞在被搀扶进屋后,开始剧烈抽搐,经注射药物后才于次日上午恢复清醒。
然而,一个月的光阴悄然流逝,靳家的户籍问题依旧毫无进展。在愤怒之下,铁匠的妻子毅然带着丈夫和女儿,于1982年5月4日向公社派出所报案。
为何案件发生后,竟需等待整整一个月才选择报案呢?
孙巧巧如此解释道:“我的二女儿固然遭受了那个恶人的侵害,但她今后还需嫁为人妇。若是此事闹得满城风雨,今后该如何是好?而那恶人却得寸进尺,我家户口依旧未予办理,换作任何人,又怎能咽下这口恶气?至于证据,自然是有的,那恶人亲笔所写的认罪书,以及我二女儿被撕扯的衣物,难道还不够吗?还需要什么证据?”
面对这犹如机关枪扫射般的自述,公社派出所的民警只得耐心地提醒靳母放慢语速。经过一番皱眉思索,他们终于完成了笔录的记录工作,随后依照管辖权的规定,将案件上报给了县公安局刑警队。
即便受害者是在一个月之后才决定报案,即便她的母亲在讲述时带有夸大其词的嫌疑,这终究是一起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因此,县公安局迅速行动,立即立案,并派遣工作人员前往该村展开侦查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5月31日,顾永年遭到县公安局的收容审查。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办案人员注意到案件的事实与靳家的陈述存在显著出入,初步判断案件性质涉及通奸行为。
至7月16日,顾永年完成收审程序,他满怀喜悦地重返家中。
11月8日,县公安局正式作出结论:“根据案件性质,应定性为通奸,建议党委和行政部门对顾永年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将结案报告提交至地区市公安局。
12月8日,市公安局对县局的报告予以批复,原则上同意其结论。证据显示,强奸指控力度不足,而通奸指控则存在一定的事实依据,因此,不认定强奸罪较为适宜。
进入1983年之初,顾永年的错误行为经公社党委上报,县纪检委员会于6月27日作出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同年,地区公安局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并于11月26日得出结论,依旧认定“该案不构成强奸罪”。
随着靳家持续强化上访和控告,国务院信访局发出催办通知,令地方官员倍感尴尬。在省委书记的震怒之下,亲自批示要求加紧办理,这才导致联合调查组进驻嘎鱼河村,对案件进行了第三次深入复查,复查时间定于1984年4月5日至4月30日。
在顾永年被收审的前后阶段,县公安局的侦查人员前往嘎屯搜集证据,却大失所望。嘎鱼河屯的五队,包括铁匠家在内,总共有49户人家。其中,有33户对案情的性质持有与铁匠家不同的看法,另外还有15户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
靳铁匠家的东侧,住着李守珍和邵桂芝两位邻居。他们这样说道:4月5日夜晚,大队里放映电影,我们俩便一同前往。行至靳家门口,恰好遇到顾永年和靳霞一前一后,从东向西而行,低头交谈,谈得颇为投机,从我们身旁经过。由于他们声音低沉,我们未能听清具体谈话内容。我们急于赶去看电影,也就没有留意他们俩后来的去向。直到后来,我们才得知发生了不幸的事故……老靳家的二女儿(即靳霞),年纪轻轻,样样都出色,唯独是有些放荡不羁,似乎遗传了家族的某种特质。她的母亲年轻时也是风流,如今依旧如此。母女俩似乎都有着相似的性情……有怎样的母亲,似乎也就有怎样的女儿。
靳家西侧邻居黄志学的妻子,35岁的王春芹,堪称一位泼辣的女性。她证实了自己曾因丈夫与靳霞的不正当关系而与其发生过争执:“他们俩并非首次如此,甚至就在我家后院的仓房里,我都亲眼所见!”
问:你亲眼见过?
“那你去找他问清楚吧!(指向黄志学)他那容貌俊朗,便轻易地投怀送抱于他人,晚上对我却视而不见。次日清晨,我便抱着孩子回到了娘家……若非我父亲劝和,我断然不会回来。”
该村小卖店的老板这样说道:“若说顾永年和靳二丫同睡一炕,我信;但要说他用强,那可不大可能。为何?那丫头,骨子里和她母亲一样刚烈,裤腰带紧绷!她和黄志学的事,在屯里屯外都是人尽皆知的……”
村民顾某某感慨道:“顾永年那孩子真是糊涂透顶,怎么就与老靳家的女儿纠缠不清了,他们家那门风可不大好啊!”
村中妇人秦某某愤愤地说:“母狗不摆尾,公狗自然上不了台面!顾永年担任队长,想必是有什么事情处理不当,这才招致了别人的非议。靳二丫她母亲这种讹人的手段也不是第一次了。”
村里的会计李某素与顾永年有旧怨,他评价道:“顾永年处理工作确实有一套,人送外号‘算盘珠子’,谁也难逃他的计算。不过他贪吃好色,曾因风流事受过处分,可至今仍没吸取教训。竟敢去招惹靳铁匠家的那些女人,这下可好,真是自讨苦吃!靳二丫和她母亲,简直就是黄鼠狼生下的豆鼠,一代不如一代!”
证词和物证均对靳家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在物证方面,情况亦然。
在收容所接受审讯的顾永年,透露了一个关键的细节。当时在仓房中捉奸时,靳霞的母亲孙巧巧曾强行将他的梅花鹿牌手表从手腕上扯下,据为己有。面对调查人员的提问,孙巧巧坚决否认了这一指控,坚称此事子虚乌有。然而,村民们证实,顾永年确实曾佩戴过这样一块手表,但此后便再未见其佩戴。
案发之际,靳霞身穿一件月蓝色的夹袄,其上的四个纽扣均已脱落,左袖的上部亦遭受损坏,纤维纹理上却清晰可见崭新的撕裂痕迹。据大队公安协理员所证,仅数日前靳霞尚穿着此衣,并无破损之迹象。
经过近四天的辛勤工作,两位办案人员终于完成了对此案的调查取证,其结论显而易见。他们了解到,受害者的母亲曾因作风问题而遭受过历史性的羞辱,数年前被迫游街示众。其长女亦曾有过不光彩的过往,无奈之下只得嫁为人妇。他们推断,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往往难以走上正途,遭遇各种问题亦在情理之中。
顾永年仅仅被收容审查了46天便被释放归家。他回来时,身形并未见瘦,反而精神焕发。当日,村里甚至燃放了鞭炮庆祝,鞭炮声此起彼伏,硝烟弥漫至靳铁匠的家门附近。孙巧巧气得紧闭窗户,愤然道:“真是无法无天!你也该想想办法,别只顾着抽烟!”
靳铁匠斜靠在土炕上,一根接一根地吸着自卷的旱烟,低头沉默不语。
“妈”,在灶间忙碌烧火的靳霞眼眶泛红,愤懑地说:“要不我们搬家吧,别再住在这里了。这样下去,我即便不死,也够窝囊的了!”
孙巧巧长叹一声:“这世间,无论走到哪里,不都是大同小异吗?我这一生的命运,怎么就这么坎坷呢……”
铁匠的心被老婆的话语深深触动。孙巧巧本是个出自私塾先生之家的姑娘,因父亲喜欢铁匠的纯朴与厚道,便把女儿嫁给了他。当年在西山公社居住时,她热爱歌唱,曾是大队文艺宣传队的成员,然而回到家中,却传出了些不堪之事。为此,她曾遭受了一次游街的羞辱,无论走到哪里,都免不了被人指指点点,让铁匠也倍感颜面扫地。
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带着全家搬迁至旺起的嘎鱼河村。然而,那片阴影却如同幽灵般紧随其后,事情越传越离奇,越传越扭曲,如今竟然又降临到了女儿的身上。若再搬家,难道还能避开那些恨不得将人淹没的流言蜚语吗?
二丫头靳霞,在铁匠心中自有定数。她继承了母亲那爱说爱唱的性情,容貌又十分秀丽,自然难免遭人闲言碎语。她不止一次地向母亲倾诉过,那些次顾永年的轻薄之举均遭到了她的严词拒绝。每当铁匠回想起那天夜晚二丫头那目光,他的心便如同被刀割一般痛楚……
“大家别再议论了!”一贯寡言的靳铁匠起身,嗓音沙哑而坚定地说:“即便我们砸锅卖铁,也要拼尽全力告到底!我不信这世上会没有公理之地!”
靳铁匠毅然决然地将决心付诸实践。铁匠炉的火焰熄灭,曾经风驰电掣的风匣也静谧下来,作坊里弥漫着沉闷的气息,全家人为了洗刷冤屈四处奔走呼喊。
幸好他们的努力并未徒劳。1983年6月,时任支部副书记兼五队队长的顾永年遭遇了惩处:他被县纪委处以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然而,靳铁匠一家并未对此表示满意,他们手持状纸,再次踏入省信访办的大门。
八月的烈日炎炎,地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再次踏足嘎鱼河村,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第二次复查。遗憾的是,这次复查并未带来新的突破,除了原有证言证词之外,仅新增了一些琐事:那只传说中的梅花鹿手表终于有了线索。
孙巧巧坦白,那表从顾永年那里得来的。无奈之下,她只得忍痛将其交予执法人员;案发当晚,那件月蓝色的夹袄原本并未被撕裂,仅是松开了一只扣子,孙巧巧却为了夸大事件的严重性,故意将所有扣子扯下;顾永年也交代,他与靳霞的关系不止一次,实际上还有两次,均为靳霞主动邀约。这些新增的证据对重新界定案情的性质已无实际影响,不过是必须经历的程序性步骤。
正当此际,县公安局传来最新消息,一位新的证人浮出水面。他叫孟义增,是嘎鱼河对岸南洼子村的村民,36岁,有盗窃行为。在县局打击盗窃保卫春耕的专项活动中,此人被抓了现行。在例行的审讯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戏剧性的场面:
问:你那天究竟往返嘎鱼河几次?
答:两次。
问:都偷了什么?
答:两根檩条。
问:两次往返,你偷走了两根檩条?
答:第二次前往时,我发现五队更房内有一男一女正在“呼哧”……
问:什么意思?
答:就是干坏事呗。
恰逢审讯人员中有一位曾参与侦办嘎鱼河村强奸案的县局刑警,这一信息立刻引起了他的高度关注。他由一案件联想到另一案件,因而更加留心细致地审视着案件细节。
问:究竟发生了何事,具体是何时发生的,请你详细描述。
答:那天晚上大约9点钟……
问:哪天?年月日!
答:去年(1982年)二月,具体日期我已无法确切回忆,但估计应该是在中旬左右。
问:接着说。
答:我第二次前往嘎鱼河五队的更房,打算砍伐一些木材,不料更房内已有他人进入。借着微弱的灯光,我看到男子是队长顾永年,而女子则不认识。我只听见顾队长称她为“二丫”,只见那女子在阴影中咯咯地笑着……他们在房内似乎没有完,而我因耐不住寒冷,便离开了,最终一无所获……
那名细心的刑警将本次的笔录复制成两份,其中一份用红笔重点标注相关内容后,提交给了县局,县局再将此案的相关资料转交至市局的复查专案组,以作为此案与彼案之间联系的实质性证据。
随着市局专案组复查工作的临近尾声,他们正面临靳母孙巧巧的不断纠缠。孙巧巧指责专案组的询问存在偏见,倾向于顾永年,并将脏水泼向靳霞。
“我们的提问是有理可依的……”
“依据何在?依据究竟何在?”调查组的话语还未完全落地,孙巧巧便迫不及待地大声喊道:“那分明是顾永年他们一家在暗中使坏,编造谎言来中伤我们二丫!”
市局复查组的成员也紧锁眉头:“若是全家人都在编造,那为何众多家庭也跟着一同编织谎言?陈述观点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一旦你能出示对方作假的铁证,此案即刻可得以重审!”
孙巧巧却笑出了声,还抛了个风情万种的媚眼:“我们这些外来户,怎能有那么大的能量呢。你们审理案件,需对每个人进行逐一审查,不能让他们有空子可钻;一旦有空子,他们便会联合起来,暗中施展诡计。”
复查组成员们不禁露出了笑容,那女性的轻率与无知暴露无遗。审问证人时,何曾有过一次不是单独进行的?若连这样的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又怎能胜任案件的处理!
恰在此时,县局传来了孟义增盗窃案的笔录。经过再次审讯,顾永年的陈述与案件情节基本相符,而靳霞则坚决否认。
掌握了新的证据,靳家的辩解显得微不足道,专案复查组随即收兵,返回了办公室。
1983年11月26日,地市级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复核,并正式作出了结论——此案不构成强奸罪。
复核的结果让顾永年一家欣喜若狂,直至深夜仍欢声笑语。次日,他们宰杀了一头猪,以此款待乡邻,并特地请来66岁的村支部书记蒋树森,让他带着一块肉,一瘸一拐地前往靳家,以表达和解的诚意。
蒋树森说道:“这事儿,咱们就到此为止吧。谁都有犯错的时候。他退一步,你让一步,今后都多加小心,这样事情不就解决了吗……”
“我二丫的名声,竟只值这一块肉?你把肉还给他!此事绝不会就此了结,让他等着瞧吧!”
蒋树森接过铁匠抛来的猪肉,既站也不是,又走也不是:“我本是两边都顾着,怎么矛头反而指向了我?”
或许蒋树森视力不佳,未能察觉铁匠脸上正滚落的泪水。他更不曾料到,此刻靳铁匠眼中流淌的并非泪水,而是血泪!自结论公布之日起,靳家便已做好背水一战的准备,毅然赴京上访,为了洗刷这污名,他们不惜一切代价!
国务院信访局的催办函摆在了案头,省委书记盛怒之下,挥笔写下批示,将催办函与上访信一并发送至县委书记手中:“继昌同志,此事由你负责牵头,并与信访、公安部门和乡政府协同努力,务必在近期内妥善解决。解决之后,请立即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必须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省委书记的信函上,笔尖戳破的痕迹清晰可见,足以显现他在书写时的愤怒情绪。
县委书记闻讯后,立即严肃对待,迅速执行省委的指示。紧接着,一支由16名成员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迅速进驻旺起乡嘎鱼河村。
在启程之前,联合调查小组多次召开筹备会议,对调查计划进行了深入研究。调查组组长,同时也是县信访办主任,凭借其丰富的信访工作经历,断定双方矛盾中必有一方表现得尤为“狡猾”,这才导致了如今的局面。他心中有一种直觉,主要矛盾很可能集中在顾家一方,因此建议将顾家作为调查的突破口。而县公安局的成员则倾向于以靳铁匠家为起点,他们的理由是靳家声誉扫地,如今已经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除非见到最后的底线才会收敛。
调查方案的实施原则已最终敲定:以家庭为单位,采取出其不意的策略,实施分割包围,逐一击破,确保被调查者无法有机会进行幕后勾连或串供。
1984年4月5日,即嘎鱼河案件发生的两周年之际,当事人顾永年以及那些曾为案件提供关键证词的村民们,在以开会为由头的幌子下,被逐一邀请至乡政府招待所,被安置于单人房间,每日供应软食热汤,受到了优待,却失去了与其他人交流见面的机会。
实际上,自集合于招待所院落的一刻起,人们的目光交会便已明了此次“会议”的主题。其中,顾永年的神经最为紧绷,他既不知靳铁匠那方究竟有何神通,竟能促成第三次复查,亦不清楚这些复查人员来自何方,个个面生,令人陌生。欲向乡里干部询问,却发现他们如同紧闭的葫芦,问之无果。日常除了讨论案情,剩余时光便是在自己房中撰写材料。
幸而,那些曾为他作证的村民已历过两次审查的考验,第三次自然不在话下。反复询问,终归不过是那些陈词滥调,纵使软磨硬泡,也终将让他们疲惫不堪,直至屈服。
顾永年及其证人展现出了非凡的耐心,反复陈述,来回辩解,其言辞与先前的供词和证词几乎毫无二致,令调查组成员每日阅读的,仿佛是一篇情节雷同、令人厌倦的小说。
时光流转,两天、五天、七天,调查组的人员依旧毫无停歇的迹象。这出乎顾永年的意料,联合调查组的耐心程度,远超他们的预期!顾永年及其证人坚守了整整13天!
在第13个夜晚,居于21号房间的顾永年起夜至洗手间,途经25号房间时,向室内抛去了一小团纸张。那间房正是孟义增的居所。纸条上急切地写着:“务必保密!待我行事完毕,必将为你准备三袋水泥,保证一言九鼎!”
这样的纸条自然被监视人员暗中截获。县信访办主任喜形于色:“机会终于来了,顾永年这小子先顶不住了!我们就从他与孟义增之间的那张纸条入手,进行切割!”
联合调查组所制定的调查方案无疑是精准无误的。他们以此为切入点,先后攻克了孟义增、顾永年、黄志学、李守珍等人,进而循线挖出了众多在案件前后暗中操纵的角色。
此次复审揭露,顾永年等人对靳霞泼洒的每一滴污名都是精心策划的,无不旨在有计划地散播谣言和实施诬陷,这一切都指向同一个目标——掩饰顾永年的强奸罪行。
在仅有49户居民的嘎鱼河村,竟然有超过半数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为顾永年的强奸罪行伪造证据的行动,实属令人震惊的数字!
1984年9月1日,顾永年、孟义增、黄志学、孟广琴等嫌疑人被正式逮捕。
同年12月11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顾永年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孟义增因盗窃罪和伪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黄志学因伪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孟广琴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顾良材因伪证罪,鉴于其已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邵桂芝因伪证罪,鉴于其自首,免予刑事处罚;此外,李守珍、孟华顺等数人因伪证罪或参与伪证行为,情节较轻,分别免予起诉、接受具结悔过或接受训诫。
对于法院的判决,无人提出异议,亦无一人提起上诉,判决即刻生效。
该案件虽案情并不复杂,却历经三次审理,耗时975天,终于在人民法院审判厅庄严的国徽下,圆满地画上了句点。在这一刻,涉事者、违法者、热衷于散播他人隐私者,以及受害者,尽管各自心态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他们仿佛都在经历一场漫长的噩梦,而此刻的他们,都有如梦初醒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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