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
北理工裴某被解聘了。通报措辞很重:
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处理速度不慢,态度也算鲜明。但我想说的不是这一个裴某。
裴某被曝的言论不是一天两天。她在选课群里用“巧克力属性”暗示部分学生不受欢迎,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公开说“我支持男的低人一等”。
这些话在网络上挂了多少天,课堂上传了多少次,学院不可能一无所知。
但她不仅安然无恙,还身兼法学院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学会副秘书长。直到舆论炸了,学校才出手。
这不叫零容忍。这叫止损。
为什么一个言论出格、论文存疑的教师能一路绿灯?
裴某的学术履历里有几个细节值得看。本科天津师范大学,双非。
之后在英国利物浦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各读了一年制授课型硕士,被网友称为“水硕”。
但她的博士在南开,博士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这两段确实不水。
问题不在学历本身,问题在于她的官方简历里,本科一栏是空着的。
空着,就是不想让人看见。一个法学学者,在学术履历上选择性呈现信息,这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更值得追问的是论文。她在论文中引用美国Lucasys公司诉PowerPlan反垄断案,标注时间为2015年。
但Lucasys公司2018年才注册成立,案件2020年立案、2021年判决。一家还没成立的公司,不可能在2015年打官司。
有人会说,引用错了改了就行。问题是,这种低级错误是怎么通过同行评审、怎么通过入职审核、怎么通过职称评定的?
一个法学论文把判例时间写错三年,这不是学术水平问题,是学术态度问题。而态度问题能一路过关,背后一定有比态度更硬的东西。
我注意到一个事实:裴某的博士生导师许某,是北理工法学院院长李某在武汉大学读博时的同门师兄。
两人同属欧洲法学研究会核心成员。裴某作为许某的学生,投奔导师同门所在学院入职,随后当上院长助理。
这不是孤例。我国高校教师正常学业近亲繁殖率达45%,顶尖高校工科和人文社科院系接近50%。哈佛、剑桥的同类比例在2%以下。
某985高校的职称评审改革试点数据更直接:
无院士背景的青年教师晋升成功率仅11.7%,具有师门背景的申请者即使论文影响因子低于平均水平,通过率仍高达85.3%。
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看,结论不需要多解释。
裴某事件中,北理工只认了师德问题。论文的时间线错误、学历履历的选择性呈现,学校一概没有触碰。
这不难理解——如果追究论文,就要追究评审环节;如果追究评审,就要追问谁在把关。追问到最后,可能牵出的不止一个裴某。
高校的问题从来不缺个案。2025年,北理工宫某因师德失范被解聘,处理比裴某更重,开除党籍、撤销教授职称、报请撤销教师资格。
再往前,江苏科技大学郭某因学术造假被解除聘用并移交公安。每一起都处理了,每一起之后,下一个照旧出现。
因为我们总是在处理人,而不是在改规则。
裴某被解聘,她的课程停了,简历改了,人走了。但录用她的流程没有变,评审她论文的机制没有变,让她当上院长助理的那套关系网络也没有变。
下一个裴某进来的时候,走的还是同一条路。
高校教师的考核体系里,科研指标量化到了论文数量、项目级别、经费额度,唯独教书育人的部分“较难量化”,长期处于软约束状态。
于是大家都知道,把论文发够、把项目拿到,比在课堂上说什么重要得多。师德考核?写在文件里,填在表格上,真出了事再说。
我不反对给年轻人机会。但机会应该给有准备的人,而不是有背景的人。
我也不否认学术传承有其价值——甲骨学、简牍学这类冷门绝学,师承关系几乎是唯一可行的传承路径。
但当传承变成排他,当“是谁的学生”比“做了什么”更重要,规则就已经跑偏了。
大学之所以是大学,不在于有多少教授,而在于规则是否公正。
裴某被解聘了,但如果录用她的逻辑还在,审查她论文的机制还是老样子,下一个裴某进来,照样畅通无阻。
问题不在于一个人做了什么,而在于制度为什么允许她做了这么久。
(周愚,资深媒体人、知名商评人、财经评论员、策划人、投资人,某宝品类TOP3操盘人、多家媒体及机构邀约评论人,发表商业评论千万字,已委托快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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