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个咨询电话,小伙声音都哆嗦:律师,我俩网上认识的,她说自己十八了,见面看着也像大人,后来她家里报警了,说她才十四,我这算啥?
这算啥,得看刑法怎么规定。跟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她愿不愿意,一律按强奸论,而且从重处罚。这条规定的逻辑是:十四岁以下的女孩,法律默认她没有性同意能力,说“愿意”也不算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键在“明知”两个字——你知不知道她不满十四周岁?法律上,明知包括“确实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确实知道,好理解:她告诉你了,你看到身份证了,或者周围人都知道她小。应当知道,就微妙了:她看着就是个孩子,穿着校服、说话稚气、在初中门口碰上的,你一句“她没告诉我”就能推干净?法院不认。反过来,要是她打扮成熟、谎报年龄、有成年人的社交圈子,你确实无从判断,那就有辩护空间。
这类案子,高唐法院和东昌府区法院都审过。我接触过一起,男方和女孩是网友,女孩朋友圈全是成年人的样子,喝酒、夜店、晒自拍,见面前还特意说了自己二十二。办案时,双方提交的证据里就有这些聊天记录和照片——女孩的年龄怎么隐瞒的、男方当时是怎么相信的,都摆在纸上。法院判案,看的不是事后谁可怜,而是当时那个情境下,一个正常人会不会知道她还没成年。
给普通人的提醒:别拿“不知道”当万能挡箭牌。司法实践里,幼女的“明知”认定很严,一句轻飘飘的不知道,过不了关。真遇到这类指控,能救你的只有客观证据:聊天记录里她自报的年龄、她隐瞒年龄的证据、当时场景判断的依据。更要紧的是别犯糊涂:跟明显是孩子的交往,一步都不要迈出去。
法律保护孩子,一点不含糊。成年人那一头,也得靠证据说话,该查的查清楚,该辩的辩明白。出了事先找律师,别自己在网上瞎问,耽误了固定证据的黄金时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