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收到物业发来的律师函或者法院传票,心里一下子慌了。物业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不少业主看到起诉材料,第一反应就是赶紧交钱了事,害怕败诉之后还要承担违约金、诉讼费。
但很多人不知道,物业起诉业主,不是随便提交一张欠费清单法院就会立案并且支持物业诉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里,物业想要打赢官司,有两份核心文件至关重要。如果这两份文件缺失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即便法院受理立案,物业的诉讼请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说明:本文属于法律科普,不代表所有物业案件都会因为缺少文件直接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受理和最终胜诉是两回事,立案只做形式审查;能不能胜诉要看证据是否充分。个案结果受证据、小区实际情况影响,本文不能替代律师的专业意见。
一、先分清两个概念:立案受理 ≠ 法院支持物业诉求
很多业主容易混淆一件事:收到传票,代表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不等于法院认可物业全部主张。立案阶段,法院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原告身份明确、有被告信息、有诉求和事实理由,一般就可以立案。
而大家标题所说的“文件不全,法院根本不受理”,严格来说,更多是实体审理层面,物业缺少关键证据,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不少业主看到物业起诉就心理示弱,忽略了审查物业的核心证据,直接放弃抗辩机会。物业想要胜诉,下面两份文件是核心。
第一份: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主张收取物业费最基础的依据。没有这份合同,物业就没有合法理由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这份合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这份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另一种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实务中常见的合同瑕疵:
1. 合同到期之后,物业继续留在小区服务,但是没有续签新合同。这种情况下,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物业依然可以主张物业费,但抗辩空间会变大;
2. 前期合同早已到期,业委会明确发函要求物业撤离,物业拒不退场,继续强行提供服务,这种情况下,后续产生的物业费,法院大多不支持;
3. 合同签字主体不对,没有业委会授权,少数几个人私自和物业签订协议,协议不能约束全体业主;
4. 合同里面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写得模糊不清,后续物业主张高额违约金没有合同依据。
很多业主抗辩的时候,只说物业服务差,卫生不到位、电梯经常坏。如果只是口头陈述,没有照片、视频、报修记录等证据,法院很难仅凭口头说法减免物业费。而从合同入手核查,是很重要的抗辩思路。
第二份: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物业起诉欠费,除了拿出合同,还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简单讲,物业不能只拿一张欠费明细表,就直接要求业主交钱。物业需要提交对应的服务记录,证明自己提供了保洁、绿化、设施维护、秩序维护等约定服务。
实务里很多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很单薄,只有内部自行制作的工作台账,没有现场照片、报修处理记录、设备维保记录、巡检记录等佐证材料。如果仅仅只有单方制作表格,业主当庭不认可,这份证据证明力很弱。
这里也要客观说明:法院不会要求物业证明每一项服务都做到完美。物业服务是持续性的,存在个别瑕疵很正常。轻微服务瑕疵,一般不足以直接免除物业费。但如果物业长期大面积不履行主要服务义务,比如长期不清扫垃圾、公共设施长期瘫痪不维修,并且业主有完整证据佐证,法院可以酌情减免物业费。
很多物业起诉案件,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因,就是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按约提供服务。
二、物业起诉业主,业主收到传票,该怎么一步步核查材料
第一步,核对原告主体资格。看起诉你的物业公司名称,是不是和物业服务合同上的公司一致。如果合同上是A物业,起诉你的却是B物业,又没有合法转让合同债权的材料,原告主体不适格,可以据此抗辩。
第二步,调取、审查物业服务合同。拿到物业提交的证据副本,重点看合同期限、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合同终止条件。如果是前期物业,看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
第三步,逐项核对物业提交的服务证据。看物业有没有提交巡检记录、维保记录、报修工单。对于物业单方制作、没有其他佐证的材料,可以提出不认可真实性。
第四步,准备自己一方的证据。如果物业存在服务不到位,提前保存好照片、视频、向物业报修记录、和物业沟通记录、向社区或者住建部门投诉记录。证据最好标注时间,不要临时一次性批量拍摄。
第五步,区分抗辩方向。不要简单以“服务不好”为由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法院一般不支持直接拒交全部费用,但是可以根据证据,申请酌情减少物业费,或者驳回物业高额违约金诉求。
三、几个高频误区,很多业主打官司容易踩坑
误区1:物业拿不出完整合同,法院就一定不受理案件。
立案是形式审查,缺少合同不代表不能立案。但是进入审理阶段,如果物业无法提供有效物业服务合同,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物业索要物业费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和胜诉,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误区2:只要物业服务有一点瑕疵,业主就可以一分钱不交。
这个想法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持续性,个别问题属于服务瑕疵,不等于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单纯一点瑕疵,不能作为拒缴全部物业费的理由,最多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误区3:没有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合同永久有效。
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约定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且签订新物业服务合同时终止。业委会成立之后,依法选聘新物业,前期合同自动终止。旧物业拒不撤离,继续收费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误区4:收到传票不去开庭,就不会判决。
很多业主害怕开庭,选择不去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不去开庭,等于放弃质证、抗辩的机会,法院大概率直接采信物业提交的证据,业主更容易败诉。即便对物业起诉有异议,也一定要按时出庭,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误区5:小区公共收益问题,可以直接在物业费案件里面抵扣。
公共收益(广告、车位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单个业主欠物业费,不能直接单方面主张拿公共收益抵扣个人物业费。公共收益纠纷,一般需要由业委会另行起诉主张,两个案子分开处理。
四、业主维权,还有哪些途径可以提前化解纠纷,不用等到被起诉
被物业起诉,属于纠纷走到司法最后一步。其实在收到律师函之前,业主就可以主动维权。
1. 单个业主可以就物业服务问题向物业、社区居委会、住建部门物业科投诉,留存投诉回执;
2.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可以由业委会对物业开展服务考核,发函要求物业整改,留存整改通知、送达凭证;
3. 业主共同收集物业服务不达标的证据,集中和物业协商,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4. 如果物业拒不整改,业委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启动更换物业公司流程。
需要注意,维权要合法。不能采取拒交物业费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对抗。一旦长期欠费,物业有权提起诉讼,即便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物业费。理性收集证据,当庭抗辩,才是稳妥方式。
面对物业发来的律师函或者法院传票,不必恐慌。物业起诉业主收取物业费,需要两份核心证据: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这两份证据存在重大缺失,物业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但也要理性看待,不要误认为只要有一点证据瑕疵,就能完全免除缴费义务。物业服务纠纷,法院会综合双方全部证据,判断物业履约情况。业主被起诉之后,最关键的就是仔细审查物业提交的全套证据,做好答辩准备,积极出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