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权力,绝非个人捞取私利的工具。湖南湘乡移民相关案件暴露出原派出所所长万琪俊利用专案办理职权,挪用 1500 万元涉案扣押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大肆收受当事人贿赂,还出现 “以案养案” 的错误论调。该案最终万琪俊数罪并罚获刑七年,为整个政法执法系统敲响振聋发聩的警钟。
这起案件当中,万琪俊作为专案组成员,无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突破 “办案与保管相分离” 的硬性制度约束,直接经手保管巨额涉案资金。一千五百万元扣押资金,没有归入单位合规账户,而是交由办案民警个人掌控,被擅自拿去购买理财产品,理财收益被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除此之外,他还存在隐匿扣押现金、制造虚假收款收据掩盖资金缺口,借助亲属账户洗白受贿赃款等一系列行为。同时,他以协调案件、办理取保候审为筹码,向当事人家属索取数十万元财物,还将部分钱款以 “办案经费” 名义,向单位内部多名干警输送利益,形成扭曲的利益链条。更值得警惕的是,庭审中竟出现 “办案经费自筹、以案养案” 的辩解,把办案追赃视作获取经费、谋取私利的途径,完全颠倒了执法办案的初心。
所谓 “以案养案”,本质就是公权力的异化变形。办案的唯一目标是查清事实、惩恶扬善、保护群众合法财产。一旦把案件当成可以变现的资源,办案就容易偏离法治轨道。本案原一审判决后来因程序违法被中级法院撤销发回重审,庭审围绕管辖权、审讯程序、证据合法性等多重争议展开。办案人员既负责侦查抓人,又保管巨额涉案钱款,权力缺乏分割制衡,监督出现巨大漏洞,是滋生这一系列违法犯罪的重要土壤。
案件暴露出制度执行层面的短板。国家早已明确规定,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扣押资金必须存入单位专门账户,一案一账、一物一卡。但纸面制度在实践中没有落到实处,办案、保管权力集于一人之手,内部审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少数人员把涉案财物当成可以随意支配的 “蓄水池”,让制度红线变成一纸空文。同时,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管辖争议、拘留手续时间矛盾、同步录音录像缺失等程序性问题,反映出个别地方重办案结果、轻法定程序的错误观念。
执法者犯法,对司法公信力伤害尤甚。公安干警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万琪俊却手握办案权大肆敛财,不仅个人锒铛入狱,也让案件办理蒙上重重阴影,当事人权利保障受到冲击,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遭受侵蚀。权力不受监督,就极易滋生腐败,这是该案留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
该案的警示是多维度的。一方面,必须压实涉案财物管理的刚性约束,坚决杜绝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扣押钱款财物,落实办案、保管岗位分离,强化财务台账、审计监督,堵住资金管理漏洞,彻底铲除 “以案养案” 生存土壤。另一方面,程序正义不可偏废,无论案件大小,都要严格恪守刑事诉讼法,规范采取强制措施、讯问取证、管辖立案等每一道流程,不能只求实体结果而漠视程序规则。此外,要持续加强政法队伍廉政教育,常态化监督办案关键岗位,紧盯专案办理、涉案财物处置等高风险环节,抓早抓小。
公权力姓公不姓私,办案权只能用来守护正义,绝不能沦为牟利工具。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才能防止类似执法犯法事件重演,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公信力。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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