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公务员,大家都知道有工资。北宋初期,在衙门干活的,有些人是没有固定工资的。《梦溪笔谈》:天下吏人素无常禄。
这里得先弄清楚,"吏"是什么。宋代的"官"和"吏"是两回事。官是科举考出来的,有品级,有俸禄,放到现在,就是正式的国家干部。吏不一样,吏是衙门里具体办事的人,比如写文书的、管仓库的、跑外勤的、审案子的时候站两边的,都是吏。他们不是正式官员,更像是编外办事员。熙宁(宋神宗赵顼)以前,这些人大多没有固定工资。
没工资怎么活?"唯以受赇为生,往往致富者。"就是说,全靠收贿赂过日子,有的人还发了大财。这不是个别人的问题,是整个制度的问题。你不给人发工资,人要吃饭要养家,自然就得从办事的过程里想办法。批个条子收点钱,盖个章收点钱,时间长了就成了潜规则。
到了王安石变法的时候,这件事被拎出来改了。熙宁三年,开始制定天下吏禄制度,给吏人发固定工资,同时设重法禁止请托受贿。思路很简单:先把钱给够,再不许贪。用王安石的话说,叫"饶之以财,裁之以法"。钱给足了,再贪就重罚,这样吏治才能好。
改了之后,花了多少钱?熙宁三年,京师各部门一年的吏禄钱,是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文。听着不多,但这只是第一年的数。到了熙宁八年,也就是五年之后,一年支出涨到了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文。五年时间,涨了近一百倍。
为什么涨这么快?因为一开始是试点,先给一部分吏人发。后来发现有效,就越扩越大,覆盖的人越来越多。"京师旧有禄者,及天下吏禄,皆不预此数。"意思是,京师本来就有工资的那部分人,还有全国各地的吏禄,都不算在这三十七万多贯里。也就是说,全国吏禄的总支出,比这个数还要大得多。
这件事的背后,是王安石的一个判断:三司(管财政的部门)效率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吏人在里面搞鬼,"生事以取赂养吏人"——故意制造麻烦,好收贿赂养自己人。所以要改,得先从吏人改起,让他们收入合法、待遇优厚,再把多余的人裁掉。宋神宗也同意,说吏人和仓库官都该给俸禄。
给了俸禄之后,配合重法,效果怎么样?从逻辑上看,不给工资靠受贿,制度性腐败;给了工资再用重法管,至少有了一个正向的基础。但高薪能不能养廉,向来不是给钱就能解决的事,还得看监督跟不跟得上。
宋代的吏人问题,一直到南宋都没彻底解决。吏人因为熟悉政务、掌握实际操作,权力有时候比官还大。官是流动的,三年一任,吏是本地的,世代干这行,门儿清。新官上任,往往得靠老吏指点。这种"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的局面,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里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王安石的吏禄改革,算是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正面回应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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