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 例 1
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沛县某餐饮店
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6日,沛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政府热线投诉,称其在沛县某餐饮店开设的京东平台店铺购买的披萨和意面各一份,收到后发现披萨内有钢丝,意面内有头发。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京东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披萨一份,赠送意面一份,价格24.9元。因当事人工作人员疏忽,使洗涮用的钢丝球掉落在披萨的面坯上,烤熟后出餐时未认真检查,导致消费者收到的披萨上有钢丝。意面内的头发是因为当事人后厨工作人员没有正确佩戴工作帽导致。客户投诉后当事人已将该订单退款,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具备依法应予减轻处罚的情形,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办结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回头看”,当事人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工具清洗及产品制作流程,规范工作人员工作服及工作帽穿戴。
案 例 2
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沛县某小吃店
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2026年3月20日,根据举报,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沛县某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在美团和淘宝闪购两家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公示的网络食品安全信息不属实。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2026年5月7日,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参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在美团和淘宝闪购平台注册的店铺均已下架。沛县市场监管局同步将相关情况通报美团、淘宝闪购等外卖平台,并将平台涉嫌未履行信息核验义务的相关线索移送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 例 3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
实施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15日,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通过电子菜单、外卖平台主页及店内墙体宣传海报等相关渠道宣称向顾客提供的米饭皆使用有机大米,使用的醋皆为“山西三年以上老陈醋”。经查,上述情况皆不属实。
当事人对商品的原料、成分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涉及虚假宣传的内容进行整改,2026年5月25日,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参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实体店及网店开展案后复查,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对宣传内容进行修正。
信息来源:市局执法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
日期:202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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