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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大运营商线下营业厅,不少消费者都碰到过“免费领手机”“办宽带送礼品”的宣传。看似是办套餐就能白拿手机,实际是签了贷款合同,每月话费里包含还款金额。长期以来,这类分期业务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集中领域。有消息称,9月24日起,三大运营商金融分期购机业务暂停,不能再新增办理这类0元拿手机业务。

记者致电三大电信运营商客服,对方都表示,此类分期购机项目已经暂停。而按下“暂停键”原因,一说是缘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要求金融产品营销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二说是通信市场步入存量时代,靠补贴手机硬件抢夺用户的运营逻辑难持续;三说是这种模式已沦为“负资产”,不得不改。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叫停“0元购机”令人欣喜。因为这种模式早已“变味”,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用户以为办的是通信业务,签下的却是贷款合同;以为交的是话费,实际上是在还贷款;不但用户实际使用成本增加,而且手机一旦欠费停机,贷款随即逾期,个人征信跟着受损。最近几年,相关投诉屡见不鲜,早就应该叫停,以遏制侵权行为。

如今叫停“0元购机”,避免了更多营业厅变成侵权者,用户变成受害者。同时也维护了三大电信运营商形象和信誉。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仅仅是“暂停”而非彻底取消;已经办了分期合约的老用户,按之前的协议正常履约。这样的情况让人想问:“暂停”之后还要重启吗?此前被蒙蔽办理“0元购机”的用户,继续偿还贷款合理合规吗?

如果从上述三个原因分析,对“0元购机”应当彻底叫停而非“暂停”。因为这种模式已经没有存在必要了,只有彻底取消才能彰显运营商治理决心,不给基层营业厅坑害用户的机会,才能倒逼运营商创新营销模式,而不是围绕弊端缠身的老模式打转转。既然进入存量时代,运营商只有抛弃侵权模式“讨好”用户,才能守住基本盘提升业绩。

已办理“0元购机”的用户,似乎只能履行合同义务。但面对不断投诉的用户,三大运营商如何处置——究竟是坚持执行原合同约定,还是重新办套餐、签合同?从多起消费投诉来看,用户完全是在不知情情形下“被贷款”,相关营业厅办理人员已涉嫌合同欺诈,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电信运营商则应该主动撤销“被贷款”合同以维护形象。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部分“0元购机”用户就是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被贷款”合同。如果电信运营商主动撤销这种“被贷款”合同,是知错就改的体现,有助于留住用户让其继续贡献业绩。

在如今可以携号转网的背景下,任何一家电信运营商只有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才能避免用户流失。反之,如果以“0元购机”侵害用户合法权益,而后续整改又不彻底的话,就不免令人失望,可能促使用户流失。由此来讲,“0元购机”引发不少投诉,持续损害运营商形象,只有彻底整改——包括彻底废除和维护用户权益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