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开盒他人或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近日,陈楚生遭“人肉开盒”引发热议。10月5日晚,受陈楚生工作室委托,孙茂成律师正式发布《律师声明》(下简称《声明》),已将相关证据全部保全,并锁定6个涉事账号。 《声明》明确指出,这些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律师将代理委托人通过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两种方式坚决追究涉事用户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开盒”?“开盒”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据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信息显示,“开盒”,指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并煽动群体性攻击或骚扰,给受害者带来现实生活中的严重困扰。对于上述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通过网络“开盒”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该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了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若伴随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行为,还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精准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编 范洁 视频 郝雅欣)#陈楚生刑事民事重拳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