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冤案如何争取无罪》

强奸未遂是被诬告的重灾区,因各种纠纷、误会被告强奸未遂、因性骚扰、试探性求爱、猥亵等行为被错误的认定为强奸罪未遂的案件经常发生,需要我们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才能维护好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张洪强,系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部主任,对办理强奸罪有专业系统的办案技巧和经验,办理众多强奸罪案件,多起案件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张洪强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总结大量案例,总结出办理强奸未遂案的办案技巧,著作《强奸未遂冤案如何争取无罪》结合《被诬告强奸罪怎么办—强奸罪争取无罪攻略》等,给办理强奸未遂案件提供了精准有效的指导。

一、从定性上争取不构成强奸未遂。

我们律师在办理强奸未遂类案件时首先要考虑,在定性上是否存在不构成强奸未遂的可能。

例如,将强奸未遂案件定性成生活误会、性骚扰、治安纠纷、嫖资纠纷、故意伤害、侮辱、试探性和奸、强奸中止、猥亵等等,一旦改变了性质,辩护基本就成功了。

1、争取认定为:因各种纠纷被诬告强奸未遂。

例如男女打架拉扯后被诬告强奸未遂,在经济纠纷、嫖资纠纷、讨要欠款、货款、工资过程中发生拉扯被诬告强奸未遂。

这一类强奸未遂的案件带有明显的诬告陷害的意图,我们律师最容易识破,很多这类案件公安机关都不予立案,即使立了案,大部分案件也都撤了案,仅以治安案件处理。

例如:

案例一:打架纠纷被告强奸未遂,公安机关认为,何某男不构成强奸未遂,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何某拘留12天。

该案中,何某男擅自闯熊某家中,与熊某发生了争吵,随后双方发生了打架,何某将熊某压倒在床上,并用袜子去塞熊某的嘴巴,导致熊某的左脸部、双手腕、小腿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伤势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

熊某以强奸未遂报警,最终经警方调查,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何某存在强奸行为,遂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何某拘留12天。

案例二:欠款纠纷的拉扯,被告强奸未遂,警方认为男方不构成强奸未遂,对男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这些因各类纠纷被告强奸未遂的,大多发生在封闭的空间,没有其他人在场,一旦被妇女死死咬住就非常麻烦,无论是被诬告的当事人还是我们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都要掌握这类案件的特点和处理经验。

2、争取认定为:因误会被告强奸未遂。

例如男方走错房间、上错床等,可能很多人感觉走错房间、上错床是不可能的事,但现实当中却是这种案件却时有发生。尤其是住宿舍、群租房等环境中,或者男女多人醉酒后。

3、争取认定为:因骚扰、试探性求爱求奸、猥亵等行为被错误的认定为强奸罪未遂。

案例一:搂抱行为被告强奸未遂。

陈某案件,女方以强奸未遂报警,警方经调查,认为不成立强奸未遂行为,陈某进入女方家中搂抱的行为被以猥亵拘留5日。

案例二:试探性求奸被告强奸未遂。

男女双方系网友关系,女来厦门旅游,男方为其支付酒店住宿费用,在酒店房内,男从后面抱住女欲与其亲热,后被女推开,随后男离开该酒店。

几天后,男与女吃完晚饭后,将女带到其租住的房子内,男抱了女,并亲了女的脖子欲与其亲热,后被女推开拒绝。当晚,女找了个借口离开男的房子,自行到外面住宿过夜。

又过了几天候,上午10点左右女回到男的房子内,洗脸化妆,男起床后搂抱、亲吻女,并欲与其发生进一步的关系,但因再次被女拒绝、抵抗而停止。

几天后,女报警强奸未遂。

警方调查,李某不构成强奸强奸未遂,但以猥亵被拘留5日。

试探性求奸是指:男方通过挑逗、搂抱、接吻、抚摸身体等行为来试探妇女是否愿意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在某女作出明确的拒绝之后, 男方停止之前的举动。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试探和奸未成,整个行为连贯下来, 男方不构成犯罪, 男性在性冲动的支配下, 其判断能力比一般时候要低, 根据生活经验, 心理期待的回复是一个逐渐的过程。

如女方在生活中经常和男方开一些黄色的玩笑、或二人经常探讨性问题、或网聊天中女方经常发出的挑逗的语言、或者男方在网聊中经常给女方发一些黄色图片和视频女方也不反感,妇女平时的这些行为,让男方认为女方会同意和自己发生性关系,所以很多男性在见面时会采取一系列的挑逗手段来试探女方是否同意和自己发生性关系,一旦女方轻微反抗时, 前后呈现的态度截然不同, 其中的变化对男性来说造成了严重的认知困难,男方此时基于认知模糊, 可能会进一步试探, 可能就会表现为深层次的行为,例如轻微的强制手段, 如果此时女方仍旧反抗, 可能男方就会消除此前基于暧昧或网聊给男方带来的认识的错误, 这样的一个过程, 我认为是试探和奸未成的客观表现形式。当然, 这里面也参杂了和奸者主观的心理态度。至于男方当时心理是怎么想的,只有他自己知道,这又回到了口供的重要性这个问题。

试探和奸现象通常发生在比较熟悉的男女双方, 例如同学、同事、亲戚朋友之间,试探和奸与强奸未遂有一定的相似性, 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 但是区分这两者却是非常有必要, 牵扯到是罪与非罪的最本质的问题。

二、我们律师在办理强奸未遂案件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争取不构成强奸未遂。

1、审查嫌疑人的口供,是否承认存在强奸的故意。

男方的供述非常重要,如果你的口供做的不好,对你可能是致命性的。

强奸未遂的前提是,男方想和女方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只有男人有想和女人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他才符合强奸未遂的主观要件,如果他连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都没有,那肯定不是强奸未遂了,至于男人是不是有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果他自己承认有想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那就危险了。

强奸未遂的案件取证非常困难,双方基本没有性器官的接触,很难通过法医鉴定来证明,所以公安机关会想方设法的让男方和女方的口供相吻合,一旦犯罪嫌疑人在做口供时按照公安的套路走下去,一旦实现了吻合或关键部分的吻合,到了法院,法院就有可能以被害人的陈述有其他证据印证为理由给被告人定罪判刑。

我们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详细的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这类案件做口供时有大体的套路,律师必须熟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讯问套路和惯用策略,要知道他们会在什么地方设套或问一些迷惑性的问题,知己知彼才能增加胜算的把握。

例如,因嫖资纠纷被告强奸未遂案件中,男方与某坐台小姐谈好嫖资,带着小姐来到酒店,这小姐因为男方口臭或者想加钱,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方生气打了小姐一巴掌。然后这小姐就跑出房间报案了,男方就以强奸未遂被抓了。

公安机关在审问嫌疑人时,会详细问,男方打这一巴掌的原因。

如果男方是因为:“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打女方”,那就构成强奸未遂。

如果男方是因为,女方嫌弃口臭、伤了自尊、或者因为小姐临时价钱,出现嫖资纠纷,生气之下打的女方这一巴掌,打这一巴掌,是因为气愤,而不是为了让女方害怕强迫发生性关系,那就有可能是嫖资纠纷,嫖资纠纷的话,就只是普通的治安案件。

所以,男方在供述中如何回答打这一巴掌的想法和目的,关系到他是否构成强奸未遂。

类似案例非常多,在强奸未遂的案件中,可能一句话说对了就能对整个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在试探性求奸的案件中,男方对女方可能采取了一些列的挑逗、接吻、拥抱甚至抚摸的试探性动作,公安机关会有很多审讯策略让犯罪嫌疑人一不下心就找了道,在这类案件中,男方一定要明白自己该用什么样的语言来如实还原事实,同样一句话,用不同的词语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马某某强奸案中,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某于凌晨2点半,偷偷进入邻居家中,趁邻居熟睡之际,爬到睡在床里侧的被害人薛某身上欲对薛某强奸,薛某被惊醒后欲张嘴呼救,被马某某捂嘴制止,马某某逃走,一审法院判决马某构成强奸未遂,判决有期徒刑3年。

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一直供述自己是猥亵,没有强奸故意,二审改判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关于如何从口供角度争取无罪和罪轻处罚,可以参照济南强奸罪专业律师张洪强著作《强奸罪无罪攻略六部曲之二:从口供上审查是否构成强奸罪》

2、从报案人陈述方面审查,是否存在撒谎、诬告的情况,拆穿谎言。

报案妇女作为控告人,有时候死死咬住就说男方想强奸自己,我们辩护律师必须要以专业的逻辑思维和经验,找到妇女陈述的矛盾、漏洞和明显不符合逻辑的地方,基本上在我遇到的所有的强奸罪案件当中,报案妇女的陈述都是虚实交叉、真假难辨,这就要求我们律师必须要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够找到被害人陈述中存在的问题。

例如,唐某强奸未遂案件,一审判决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二审认定为感情纠纷,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赵男晚上十点多与何女在其卧室聊天,见何某丈夫回家后,跳窗出走,何某丈夫以赵某强奸未遂报警,最终经公安机关调查,赵某不构成强奸未遂,赵某被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拟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关于这一方面,可以参照济南强奸罪专业律师张洪强关于强奸罪的著作《强奸罪无罪攻略六部曲之一:拆穿诬告谎言,从女方陈述上争取不构成强奸罪》

3、审查证据是否形成定强奸罪的证据链。关于这一部分,可以参考强奸罪律师张洪强著作《被诬告强奸罪怎么办—强奸罪争取无罪攻略》

本文为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希望给法律同仁办理强奸罪案件提供有益探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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