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特辑
又是一年金秋,国庆节来了。
在恭祝祖国繁荣昌盛的同时,你如何度过这个假期?是出门旅游打卡祖国壮阔山河?是宅在家里静享悠闲时光整理自己?是为“东北超”总决赛心仪球队加油助威?还是约上三五好友在运动场上挥汗如雨?
无论在哪里做什么,人民法院的司法之力总是守护在你的身边。国庆期间,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庆特别策划「普法IP陪你过十一」,邀请各地审判业务专家和资深法官,与普法宣传员“小豸”“豹青天”“莓鸭力”共同为你解答来自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与你共度国庆假期。
今天,我们邀请丹东中院“莓鸭力”与丹东中院民三庭庭长、丹东市审判业务专家李欣,为您讲清旅拍掉进低价引流套路,承揽合同可以解除吗?
李某、景某为两在校大学生,看到某影楼发布19.9元古装写真广告,遂去店拍摄。后两人对照片、相册、化妆、服装等项目多次消费升级,与某影楼先后签订了五份协议,合计金额达2.6万余元。李某、景某通过向亲友借款和开通网贷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当天向该公司提出变更套餐内容,减少合同金额,遭拒。后两人向某区消保委投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五份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2万余元,尚未支付的5900元不再支付。
法院认为,某影楼按照李某、景某特定拍摄、化妆、选片、选相册等要求而与其签订多份合同,影楼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根据李某、景某的指示进行相应工作,交付约定的工作成果,李某、景某向影楼支付约定的报酬。故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李某、景某作为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有三大限制条件:解除应有效通知到承揽人;解除通知应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之前到达承揽人;如因解除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定作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后,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故法院判决五份协议中尚未履行的协议全部解除,未全部履行的协议部分解除,已履行完毕的协议不能解除,被告退还两原告合同款项1.86万元。
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摄影、美容、美发、健身、婚庆、教育培训等可以满足精神需求的消费方式。本案中,两女大学生从商家19.9元的低价引流活动一路消费升级至2.6万余元。因无力支付,被商家引导现场开通网贷等消费贷款,后因合同协商解除不成引发纠纷。
在此提醒,广大在校学生等年轻消费群体,面对商家低价引流的营销套路,务必保持理性消费心态,量力而行,切勿盲目升级消费、透支消费,警惕商家推荐的消费贷、网贷;签订消费协议前务必仔细核对条款,明确服务内容、价格、退款条件等关键信息。同时,也提醒服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如实告知消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利用消费者认知差诱导过度消费,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消费者遭遇消费欺诈、强制消费、协商无果等情形时,可通过消保委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今日普法IP
“莓鸭力”谐音“没压力”,形象创意取自丹东本土特色,融合了草莓和绿头鸭等地域元素。该IP形象曾多次亮相丹东各类文旅主题活动,在省内拥有较高知名度与辨识度,群众基础扎实、网络热度良好。丹东中院把法院司法元素融入其中,特聘“莓鸭力”为普法宣传员,更易拉近和群众距离,让普法内容更加接地气、富有亲和力,持续提升法治宣传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审核丨严怡娜
编辑丨黄绘如
文字丨李 欣 王 茵
制作丨肖雨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