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代理案件获法院全额支持

近日,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代理的一起游戏产品推广合作合同纠纷案件,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代理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

该案源于游戏推广业务合作,甲乙双方签署《产品推广合作协议》,约定由代理方为合作方在短视频广告渠道开展游戏信息流推广,代理方为合作方提供推广费垫款,实行账期结算,按照账户实际消费金额进行结算。合作过程中,合作方自行运营广告投放账户,多次要求代理方垫付广告推广款项。合作结束后,合作方未依约清偿垫付款项,经多次沟通催讨仍拒不支付。

案件进入诉讼后,被告方主要抗辩:认为原告应当举证完整的广告投放、充值、展示全套证据,同时以未收到发票、无法确认实际消耗金额为由拒绝付款。

承办律师俞强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制定完整举证方案:提交合作协议、微信沟通记录、往来邮件、公证保全材料;同时向法院申请向短视频广告平台发函调取后台原始消费数据。经平台第三方数据核验,案涉34个广告主ID实际广告消费金额已查清。法院结合合同约定、聊天记录、平台官方核实数据,认定垫付款事实成立。

法院最终裁判观点:案涉推广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合作模式为代理方垫资、被告自行运营广告账户,应当以广告平台后台实际消费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合理开支,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院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垫付款393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40000元、保全担保费3183元及全部案件诉讼费用。

律师专业解读

俞强律师长期深耕互联网、游戏、广告流量投放领域合同纠纷,处理大量推广垫资、渠道代理、流量结算类商事案件。结合本案,俞强律师提示行业从业者:

1、互联网广告垫资推广模式下,合作协议务必明确结算依据、账期、付款条件、维权成本承担条款,将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损失写进违约条款;

2、若由合作方自行操作广告账户投放,应当留存微信、邮件等确认垫资指令,做好聊天记录、后台数据公证固定;

3、对广告消耗金额发生争议时,不要仅依赖双方往来对账,要善用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向广告平台调取原始后台数据,第三方平台数据是广告结算类案件的核心证据;

4、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若无明确先后顺序约定,被告不能以尚未收票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俞强律师表示,互联网广告、游戏流量推广行业垫资合作非常普遍,交易链条长、数据分散,发生纠纷后举证难度较高。办案过程中既要吃透商事合同条文,又熟悉互联网广告业务流程,善于对接平台调取原始业务数据,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

注:文中企业主体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裁判要点来自(2020)粤0306民初8633号民事判决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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