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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因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债券虚假陈述引发的 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陆续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在胜通集团总计赔偿责任的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按判决书披露金额合计对应 49,679.86 万元。
序号
原告
胜通集团赔偿责任(万元)
中天运 60%(万元)
1
金元顺安基金
9,310.23
5,586.14
2
金元顺安基金
5,458.51
3,275.11
3
国元证券
8,201.31
4,920.79
4
民生证券
21,005.32
12,603.19
5
恒大人寿
13,917.59
8,350.55
6
恒大人寿
14,690.82
8,814.49
7
银河金汇资管
4,954.30
2,972.58
8
创金合信基金
5,261.69
3,157.01
合计
82,799.77 49,679.86
案件 1 | 金元顺安基金 诉 中天运、国海证券、王秀生、胜通集团
判决金额 9,310.23 万元 | 中天运 60% 对应 5,586.14 万元
一审 · 2025-12-08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 9,310.23 万元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中天运在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国海证券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 2025-12-18国海证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 · 2026-06-09山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6〕鲁民终 295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 2 | 金元顺安基金 诉 中天运、国海证券、王秀生、胜通集团
判决金额 5,458.51 万元 | 中天运 60% 对应 3,275.11 万元
一审 · 2025-12-11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 5,458.51 万元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中天运在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国海证券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 2026-01-06国海证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 · 2026-06-09山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6〕鲁民终 295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 3 | 国元证券 诉 胜通集团、国海证券、中天运、大公国际、鲁成律所
判决金额 8,201.31 万元 | 中天运 60% 对应 4,920.79 万元
一审 · 2025-12-12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天运对胜通集团总计 8,201.31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国海证券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在 3%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鲁成律所在 1%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 2025-12-25国海证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 · 2026-06-29山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6〕鲁民终 499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 4 | 民生证券 诉 胜通集团、王秀生、国海证券、中天运、大公国际
判决金额 21,005.32 万元 | 中天运 60% 对应 12,603.19 万元
一审 · 2025-12-12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 21,005.32 万元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中天运在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国海证券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在 3%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鲁成律所在 1%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 2025-12-24国海证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 · 2026-06-30山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6〕鲁民终 425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 5 | 恒大人寿 诉 国海证券、大公国际、鲁成律所、中天运
判决金额 13,917.59 万元 | 中天运 60% 对应 8,350.55 万元
一审 · 2025-12-18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天运对胜通集团总计 13,917.59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国海证券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在 3%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鲁成律所在 1%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 2025-12-26国海证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 · 2026-06-15山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6〕鲁民终 358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 6 | 恒大人寿 诉 国海证券、大公国际、鲁成律所、中天运
判决金额 14,690.82 万元 | 中天运 60% 对应 8,814.49 万元
一审 · 2025-12-19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鲁 02 民初 394 号),判决中天运对胜通集团总计 14,690.82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国海证券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在 3%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鲁成律所在 1%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 2025-12-26国海证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 · 2026-06-15山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6〕鲁民终 354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 7 | 银河金汇资管(代表银河明汇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诉 国海证券、胜通集团、中天运、天恒信、大公国际、鲁成律所
判决金额 4,954.30 万元 | 中天运 60% 对应 2,972.58 万元
一审 · 2025-12-12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鲁 02 民初 270 号),判决中天运对胜通集团总计 4,954.30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国海证券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在 3%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鲁成律所在 1%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 2025-12-26国海证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 · 2026-06-15山东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6〕鲁民终 306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 8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人,代表金睿 22 号、金睿 2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诉 国海证券、中天运、大公国际
判决金额 5,261.69 万元 | 中天运 60% 对应 3,157.01 万元
一审 · 2025-12-18青岛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鲁 02 民初 207 号),判决中天运对胜通集团总计 5,261.69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6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国海证券在 30%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在 3%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 · 2026-01-06国海证券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判决披露日,该案二审判决尚未披露。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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