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用了老东家的技术或客户名单,或者泄露配方,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问:员工离职后用了老东家的技术或客户名单,或者泄露配方,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答(核心结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员工带走客户名单、技术配方、源代码等,若属商业秘密且造成重大损失(一般30万元以上),可能构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分析:

侦查阶段:多由企业报案,公安查商业秘密载体、保密措施、被告人获取使用行为、损失鉴定(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注意“商业秘密”三性(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是构罪前提,已公开的信息不算商业秘密。

起诉阶段:入罪看“情节严重”,即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3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或直接导致权利人破产等。员工违反保密协议使用客户名单,若该名单具备秘密性,可构罪。

审判与定罪量刑:分两档,最高十年。从犯、退赔、取得权利人谅解可从宽。很多案件是离职员工与新东家共同被诉,应区分各自作用大小。

取保候审与辩护:初犯、作用小、损失刚达标、积极赔偿的,争取取保、缓刑;辩护可质疑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已公开)、保密措施是否到位、损失鉴定方法、被告人是否善意不知情。实务提示:家属应保留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信息来源证据,证明行为人未窃取或未造成重大损失,争取罪轻或无罪。单位共同侵权的,分清各自作用至关重要。

律师观点:律师建议企业员工:离职不是“把技术带走”的理由。若掌握老东家商业秘密,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复制、不披露、不用于新工作。家属应保留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信息来源证据,证明行为人未窃取或未造成重大损失。若相关信息已公开或保密措施不到位,可主张不构罪。尽早停止使用、积极赔偿权利人、争取谅解,能从宽处理。切勿毁灭载体、串供,那会加重后果。单位共同侵权的,分清各自作用十分关键。

本文由北京董文秀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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