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最近全网都在刷黄仁勋AI跳舞视频,马斯克都跑来玩梗调侃,一下子把AI换脸、AI生成真人形象这个话题推上热搜。不少网友觉得,就是做个搞笑二创、玩个网络梗,无伤大雅,娱乐一下而已。但这里面藏着不少法律边界,很多创作者根本没留意。
那么直接拿真人的面部形象,用AI生成跳舞短视频,哪怕只是搞笑玩梗,没有用来带货赚钱,也不等于可以随便用。《民法典》里的肖像权,不是只有商用才保护。未经本人许可,制作、发布AI生成的他人肖像视频,属于肖像侵权。哪怕没有直接变现,视频传播涨粉、带来流量,依然属于利用肖像获取流量价值,权利人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主张损害赔偿。
很多人会问,那表情包、搞笑玩梗,算不算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口子其实很窄。单纯新闻报道、评论赏析才有可能适用。但AI生成一段人物跳舞的全新视频,已经不是简单评论,是直接重塑人物动态画面,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里,很难认定为合理使用。
这里还要区分一层,如果AI生成内容,恶意丑化、歪曲人物形象,那性质会更重。除了肖像侵权,还可能涉及名誉侵权。一旦传播范围大,造成负面社会评价下降,赔偿责任会更高。
给各位做短视频、玩AI二创的朋友几条实操提醒。第一,拿公众人物的形象做AI生成内容,别觉得公众人物就没有肖像权,公众人物肖像权只是在新闻评论场景有限让步,不是完全放弃权利。第二,做AI生成视频,尽量不要完整使用真实人脸,做形象改编、二次抽象处理,降低侵权风险。第三,如果确实想用真人形象,优先取得本人书面授权,写清楚使用范围、传播平台、使用期限。第四,一旦收到下架通知,要及时删除,避免损失持续扩大。
兆成认为,AI技术给网络玩梗带来了很多乐趣,但技术自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幽默玩梗要有边界,公众人物同样享有肖像、名誉等人格权利。好玩的二创,不该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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