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是与叙述、描写、抒情相并列的四种表现方法之一。它是创作中作者用来再现生活,就作品中所描述的事物、现象见解、看法和倾向的一种方法,其所议论的内容是作品整体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反映生活,表现内容、主题上,有其特有的、也是其他表现方法所不能替代的艺术功能。

文学作品中的议论与论说文中的“论说”,虽都包含着“论”的“成分”,但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不同点,除了本身的涵义不同外,具体来说,主要有这样两点:

一是,“论”的对象、范围不同。论说中“论”的对象是各该论说文中所提出的既定的论题,其所论不能离开中心论题;文学作品中的“论”的对象则是作品里所艺术再现的生活中的人与事,其所“论”不仅有其生发,而且还依据作者的美学理想,往往结合着联想与想象的东西。

二是,思维方式不同。论说中的“论”偏重逻辑思维,它必须严格按照逻辑“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与逻辑程序、则律进行;而文学作品中的“论”偏重形象思维,由作者直截显示对事物的观感,它不一定要按照逻辑程序、则律来进行。

议论在创作上占有它自己的重要地位。这一点容易为人们所忽略,以致也有人认为它不如其他表现方法的重要,甚至看成是从属的、可有可无的。

对此,清代学者沈德潜在的《说诗晬语》中有扼要的阐明。他列举了文学史上许多现象,诸如从《诗经》的“二雅”到杜甫的《赴奉先咏怀》、《蜀相》……都有议论,批评了“诗主性情,不主议论”的片面否定议论的看法。他不仅肯定了议论,而且还提出了他自己对运用议论的独特见解:他认为“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勿近伧父(鄙俗)面目”。

拿今天的话说,就是议论必须是艺术的、形象的、有韵味的议论,勿肤浅平庸或游离于艺术形象之外,空发可憎的议论。这看法是颇有见地的,也是我们今天值得加以研讨的问题——如何更好运用议论。

我们要把握和善于运用议论,使之为塑造形象、表现内容服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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