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国企领域出现了不少隐蔽的新型腐败问题,为了整治这类乱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治理“逃逸式辞职”的违规行为。

全国各地也同步落地整治工作,成都、重庆、桂林等多个城市纷纷总结查处经验,精准打击这类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的违纪问题。
很多人并不了解“逃逸式辞职”,这是近几年少数公职人员滋生的新型腐败方式。简单来说,就是部分体制内工作人员,察觉到自己的违纪行为即将被核查曝光时,就主动申请辞职或者提前办理退休,想靠这种方式躲过追责问责。
这类行为还有更隐蔽的后续问题,不少人离开公职岗位后,会立刻入职自己曾经管辖、监管过的企业。他们依靠在职期间积累的人脉资源、残留的岗位影响力,在幕后持续谋取私利。这种离职流程从表面看完全合规,没有任何漏洞,但本质就是变相的权钱交易。因为隐藏方式特殊,排查和甄别难度极大,给日常反腐工作带来了不小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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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早已关注到这一腐败漏洞。早在2022年,中纪委就专门研究过干部政商身份互换带来的廉政风险,重点紧盯干部离任、退休前的异常离职行为。同年,“逃逸式辞职”被纳入年度反腐十大热词。此后连续三年的中纪委全会,都将这类行为列为重点整治目标。2024年,中纪委针对性对国企、金融等资金和权力集中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把“逃逸式辞职”作为核心打击的腐败类型。
近年来通报的多起案件,完整暴露了这类腐败的运作套路。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分行原副行长郑某某,在职期间违规理财、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察觉问题即将败露后立刻辞职,随后入职合作贷款企业违规领取报酬。光大银行原副行长张某某,提前办理离职退休手续,入职和自身原工作高度关联的企业,凭借过往职权获取高额薪资,是典型的离职牟利案例。
结合各类案件来看,“逃逸式辞职”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在岗期间已经存在违纪行为,通过离职逃避处罚;第二种是在职时不收受好处,将所有利益交易延后到离职后兑现;第三种是借助他人代持、信托等方式隐藏身份,以隐形股东的身份长期获取非法收益。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反腐工作的认可。
新型腐败的频发,也推动纪检监察监管模式持续升级。今年6月开始,中纪委出台全新规定,要求全面核查辞职、退休干部离职前三年的工作情况,重点核查项目审批、人事调动、资金使用等关键工作环节。
目前各地已经建成完善的防控体系,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精准核查,严格筛查离职干部入职企业是否属于原管辖范围。湖南全面梳理省属国企问题线索,办结十余条相关问题;重庆依托智能筛查系统排查干部廉政风险,发出数百条风险预警;成都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的流程,全方位筑牢监管防线。
现阶段国企反腐仍处在关键攻坚期,随着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核查技术持续升级,公职人员想靠辞职、退休躲避追责的想法已经彻底行不通。

离职和退休都不是腐败人员的避风港,干部任职及离任后的全流程监管、终身追责已经成为常态,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都会被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