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岁孩子骑自行车突然横穿机动车道,摩托车避让不及,驾驶人被撞成十级伤残,家长撂下一句 "孩子年纪小、不懂事",拒绝赔偿。今天,王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未成年人肇事致人损害,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年龄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时间回到 2025 年 8 月 27 日下午,湖南浏阳,花炮大道。

辅道上,一个 9 岁的孩子骑着自行车由西向东。突然,车头一拐,横穿机动车道。右侧车道,聂某某驾驶摩托车正同向驶来,后座还搭载着一个人。避让不及,撞了上去。

三个人受伤,两辆车受损。

交警的认定写得很清楚:孩子未满 12 周岁骑自行车上路,转弯前不减速、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一方违规载人、车辆没有按期检验、没确保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

监护人不服,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维持了原认定。

聂某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加起来十余万元。协商不成,官司打到了浏阳市人民法院。

开庭初期,家长的态度依然是:孩子小,不懂事,不认可,也不赔。

据公开报道,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监护人当天赔付 4.2 万元,双方约定,就此了断,再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