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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传播是一场深植于历史结构、制度安排、技术演进与文化互动的长期博弈。“关系”视角为重新理解国家、平台、制度与受众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分析框架,正成为当下学术研究的重要突破口。为进一步探讨这一理论路径及其实践意涵,本文专访长期关注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的汪炳华教授,围绕全球传播格局中的长期博弈关系,从理论建构、现实机制、全球南方策略与亚洲(尤其是中国)的角色定位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对话。西方凭借历史积累主导传播规则的制定,非西方国家则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滞后。全球传播的本质是科学范式的竞争与重构,亚洲等后发地区亟需突破“追随者”定位,借助政治文化的独特性重塑理论话语,构建具有文化适配性的知识生产体系。传播博弈的输赢是一个长期性、动态性的过程,也可理解为共同体关系的持续建构。秉持“道中庸”之哲学原则,有助于重构传播关系逻辑,在避免以“新中心”取代“旧中心”的同时,探索内容规制与平台治理的协调路径。

作者简介

朱泓宇,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黄金辉传播与信息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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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访谈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全球传播是一场深植于历史结构、制度安排、技术演进与文化互动之中的“长期博弈”(long game)(方兴东,钟祥铭,2022;Allott,2006:123-152;Ang & Zhou,2023;Tian,2021)。这一复杂图景中,传播体系的权力分布体现在内容的争夺,也体现为规则的设定、标准的制定与平台的控制权;这一博弈关系是国家间硬、软实力的延伸,也是在全球数智空间中不断重构的治理秩序。全球传播体系自其形成伊始,便存在显著的不均衡性。殖民帝国通过媒介手段进行帝国传播,向殖民地输出语言、文化与价值观,强化了中心—边缘的传播结构。后殖民时代,这种传播霸权仍未完全消解。跨国新闻机构、国际广电体系与全球娱乐工业等仍主要由西方国家主导,国际传播的国际化始终是一种理想化的愿景,而非现实中的均衡状态(史安斌,朱泓宇,2024)。

随着“全球南方”国家的崛起与传播能力的提升,国际传播格局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朱振明,2023)。以中国等为代表的后发国家,正在积极构建自己的跨国媒体平台、内容叙事体系与传播战略,逐步挑战西方主导的话语体系。来自全球南方的议程设置能力显著增强,其对国际公共舆论的影响力正逐步攀升。这一变化也反映在国际组织、多边合作与区域媒体联盟的制度建构上,为全球传播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与议题(张毓强,姬德强,2024)。全球传播的博弈凸显出国家(或区域)治理与平台治理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中美之间围绕TikTok的监管争议,有短期的政策博弈(如封禁、收购谈判等),也包含长期的数据主权、安全审查与算法规则制定的竞争。这一冲突已超越单一平台的个案层面,反映出全球传播体系中技术、治理与主权三者之间的根本张力(高冉,2023;姜飞,2021)。围绕人工智能平台展开的全球模型标准之争,不断将传播问题推向新的治理高地。全球传播成为围绕权力、规范与治理逻辑的结构性对抗,这需要从学理层面对全球传播与媒体治理的“关系”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

从“关系”(guanxi/relationship)的视角出发,理解国家、平台、制度、受众之间的互动逻辑,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突破口(Ramasamy,Goh & Yeung,2006;Zhang,Z. & Zhang,M.,2013)。在全球传播日益呈现出长期博弈特征的背景下,如何构建稳定、可持续的互动机制、避免极端对抗和传播碎裂,成为亟须回应的重要议题(苗伟山,汪炳华,盛阳,2017;Ang & Zhou,2023)。国际制度在促成合作中的作用虽较大,可通过对不合作行为的惩罚性约束与对合作行为的服务性激励来强化国家间的互动规则,稳定合作关系(秦亚青,1998);但全球传播体系的构建不应被简单理解为单边主导或零和博弈的过程,亦不完全等同于自由制度主义所强调的制度安排逻辑。这一体系可被视为一个持续进行的关系协商过程,可能制度化,也可能去制度化。在数智治理面临平台跨境运营、算法透明、数据主权等新挑战的背景下,制度性协调机制固然重要,但非制度化实践(如网络舆论协商、平台间默契性合作、跨文化叙事的柔性互构)同样值得纳入理论视野。关系的制度化可能是避免对抗、实现传播秩序的关键路径之一,但理解关系本身的生成逻辑与多样形态,才是构建可持续传播机制的根本所在。关系作为分析全球传播格局的重要变量,正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理解媒介体系的运行逻辑,即不再聚焦单纯的权力配置而发掘蕴含于关系之中的权力生成机制,即关系性权力(relational power)。国家与平台、中心与边缘、资本与叙事之间的相互嵌套偏向于一个动态的关系网络。这为我们剖析当代媒介平台对全球南方的信息控制、传媒资源的流向重构,以及数智技术如何通过“优先级”设定影响传播议程等问题,提供了更加批判性与过程化的视角。

全球传播的主体博弈在关系视角的引入之下被赋予了更多理论想象可能。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作为经典的博弈关系,揭示了个体理性如何导致集体非理性与不合作。在全球传播中,可类比于各国在信息安全、平台治理等问题上缺乏协同,导致传播秩序的囚徒困境式的碎裂与不信任(Poundstone,2011:131)。猎鹿人博弈(deer hunter game)强调信任、契约与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曹德军,2015;Skyrms,2004:31)。传播实践中,信任决定合作深度,全球媒体平台对事实核查的协同机制、各国在打击虚假信息方面的合作框架、人工智能伦理标准的制定等,皆需以稳定而动态的互信关系为基础。全球传播是一个需要协调战略的合作空间,传播机制的设计应为“合作抓鹿”创造更多条件。胆小鬼博弈(game of chicken)反映了当前全球传播中频发的极限施压场景,尤其是在危机传播和媒体制裁等领域(De Heus,Hoogervorst & Van Dijk,2010)。一方试图通过信息封锁、内容限制施压对方让步,另一方则不愿妥协,造成传播系统性对撞。历史上冷战时期美苏的媒体对抗、当下中美在平台禁令与舆论战场上的反制策略等,均可能透露出胆小鬼博弈的基本逻辑。倘若缺乏缓冲机制,极端对抗将成为常态,不利于全球传播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关系先于国家》(Relations Before States)(Jackson & Nexon,1999)强调国家是在互动关系中被建构的过程性主体,这为我们重新思考全球制度构建中的互动逻辑提供了关键启示。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实践理论也为“关系转向”提供了深刻的分析框架,即行动者的实践行为总是在特定“场域”(fields)中展开,即由各种社会位置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构型”(configuration)(季玲,2019)。这一关系性视角尤其适用于理解信息传播中多层次、多维度的互动结构,有助于我们突破“国家中心”或“单一行动体”的传统范式,深入把握传播格局背后的结构性关系动力。中国学界亦有诸多以“关系”为核心展开的理论探索,包括“世界政治的关系理论”,强调互为主客而非主客体的二元划分(秦亚青,付清,2023);“天下体系”设想中的包容性秩序,对共生共在的关系逻辑的追求(赵汀阳,2023)等。中国古代的仁政思想、“道中庸”(golden mean/in-betweenness)哲学等,为我们思考传播博弈的伦理基础提供了独特资源(唐文明,2019;赵汀阳,2009)。关系视角为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研究打开了新的理论空间,帮助我们识别国际传播的互动机制,为制度构建与冲突规避提供前瞻性思路(汪炳华,周文慧,2024)。在全球传播博弈日趋复杂化、长周期化的今天,回到关系本身,有助于理解传播秩序的运行逻辑,为构建更具包容性与稳定性的传播秩序提供学理支持。换言之,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全球传播中的权力、制度、技术与文化间的多重关系?如何在多重博弈关系中寻求合作与规制的可能性?如何避免陷入短视的冲突叙事与权力论误区?

在这种学术与现实的交织背景下,迈向一种关系论的全球传播与媒体治理研究,成为当前研究路径转换的重要方向。关系论是本体论、方法论上的调整,也是问题意识的转向:强调从结构到过程、从对抗到协调、从单向解释到关系理解,主张在多极世界中,重新思考国家与平台、技术与治理、叙事与认同之间的协商空间。为进一步探索这一转向开启的理论路径与实践意义,本文邀请长期关注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研究的汪炳华(Ang Peng Hwa)教授展开深度对谈。此次访谈聚焦于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的长期博弈关系,从理论建构、现实机制、南方国家策略与中国的角色定位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交流,力图在纷繁复杂的传播秩序中,提出更具解释力与建设性的学术思考。

二

本次访谈介绍

汪炳华教授学术与政策工作的结合,使其在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的博弈研究中具备独特而深刻的洞见。

此次访谈旨在从“关系”的角度,探讨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之间复杂而动态的互动,尤其是在当前地缘政治、技术治理与文化叙事交织的语境中,理解中国及全球南方在塑造全球传播新格局中的角色与挑战。在一个被分裂的全球化所定义的时代,我们希望通过与汪教授的深入交流,为迈向更加包容、理性和制度化的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框架提供理论启发与实践思路。访谈由研究者于2025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学期间完成,开展了多轮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对话。所有访谈原始数据均为英文,由研究者进行完整记录、整理与翻译,并邀请汪炳华教授亲自审阅、校正译文内容,确保表达的准确性与学术性。每轮访谈均在前一阶段记录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与深化,力求在内容结构、逻辑展开与关键问题的把握上实现更高程度的清晰与精炼。该过程体现了研究者对“关系”视角下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议题的持续探究,强化了本次访谈作为知识生产过程的重要性与严谨性。

三

如何理解全球传播的长期博弈关系?

朱泓宇:您在此前的著作中谈及了全球传播的“长期博弈”这一概念(Ang & Zhou,2023),您可以更为详尽地阐述您如何理解这一概念吗,这反映出您对全球传播史的何种关系性理解?

汪炳华教授:我之所以想把全球传播不同主体的互动关系解释为“长期博弈”,是因为这非常像一种有赢、有输的游戏或博弈。同时,这场博弈非常漫长,各主体需要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长期博弈将传播与“规制”或者说“治理”的概念进行了有机的关联,我们需要遵从相应的传播规范,或是不断地修订、完善,毫无疑问的是,西方在全球传播的长期博弈历史中获得了成功,很多传播规则或言规制、治理的标准由西方来制定。

相对应的传播与媒体研究的规则也在日趋建立,非西方国家按照西方标准来组建相应的传媒院系,以期待从学术与科研的层面追赶上西方步伐,不至于在这场长期博弈中落后太多。但有趣的是,菲律宾等地的院校早在1970年代就追随西方模式建立了传播院系,诸如哈佛、牛津这样的西方老牌名校直到1980年代末才开始筹备传媒相关的教学项目。所以我们既需要看到全球传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西方主导的博弈优势,也不得不承认在很大程度上,传播的重要性及其对全球秩序、国际关系的影响不如其他人文社科领域,特别是相较于工科或医药领域来说,它们的科研成果更为立竿见影。

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传媒技术迅猛发展,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技术在不停演化,全球传播的博弈过程仍没有定论,充满不确定性。当前较为紧迫的问题是,人工智能如何影响全球传播?如果我们接受“传播即博弈”的比喻,那么在数智时代,全球传播很可能无法预测游戏结果,直到博弈的结束。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知道“谁是赢家”,因为人们倾向于追随赢家。但是在当前数智语境下,我们很难判断谁将获得博弈的胜利。大众传播时代,我们可以认为传播领域的顶级期刊都在西方。这的的确确影响了亚洲的追随方式,我们会不假思索地认为西方的(传播)模式是正确的。但实际上,为了“公平起见”,在当前充满不确定性的数智时代讨论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我们确实需要质疑原本看似正确的模式。

西方传播学界也意识到了原本看似颠扑不破的经典传播理论的局限性。比如当前,可能西方学界也在反思看似真理的“言论自由”的边界和局限、信息与传播监管的必要性等等,这可能是一种延续其博弈优势的尝试。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西方教育程度、工业化程度和富裕程度相对较高。至于在多大程度上亚洲或其他非西方地区能快速意识到全球传播的“剧变”,在博弈关系中“弯道超车”仍有待观察。

四

全球传播长期博弈中的亚洲角色与关系定位

朱泓宇:您认为在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中,亚洲的“追随者”定位是如何界定的?

汪炳华教授:全球传播领域内的博弈关系是“科学/范式的斗争”(struggle of science/paradigm)。定位亚洲的位置,或将亚洲在全球传播中的位置界定为一种“亚洲模式”意味着范式层面的更新与挑战。很显然亚洲模式,或者说“中国模式”的传播规则、媒体政策与法规等取决于广义上的文化,包括政治文化、媒体文化等等。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传播学研究究竟要深入或拓展到什么程度?传播学可以有一般化的理论吗?如果说所有的文化都是特定和情境化的,那么具体的思维、情绪,以及复杂的在地化理论有时候就变得非常重要。由此我们在讨论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或者说亚洲是否处于“追随者”的位置时,我们会质疑西方传播理论的普适性,这将推动我们建构更加完善的传播理论。有时候需要破除一种领先和追随的二元论思维定式。比如说中国等国家的政治文化、媒体文化是非常独特的,国家间的传媒状况差异也是明显的。更进一步,在交流、互鉴的意义上,全球传播的意义才会得到凸显。这是全球传播范式有待进一步加以研究的地方。

朱泓宇:如何进一步理解“关系”理论之于全球传播的长期博弈?您怎么看待中国或其他后发国家在全球传播长期博弈中的定位和贡献?

汪炳华教授:博弈关系论的视角下,在全球传播的学术讨论中,西方与亚洲的理论体系存在差距,亚洲学界仍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就像前面我们所讨论的,这种追赶并非简单的赢或输,应该导向对自身文化和社会体系的深入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传播理论可能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例如,我问你,当你的母亲和子女同时身陷危险时,你会先救谁?(提问者思考后回答:母亲)。是的,这是我们的文化。但是,在西方的个体主义文化中,人们更倾向于优先救助婴儿。但在亚洲的家庭观念中,母亲的角色可能更为重要,这种文化核心的不同反映在多个领域,包括传播学、社会关系甚至医学研究。学者们在讨论中指出,西方理论在亚洲语境下并不总是适用,例如医学研究发现,西方药物对亚洲人的作用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专门的研究加以验证。这种差异同样适用于传播学,一些理论在亚洲乃至更广泛的全球南方背景下可能需要调整或重新构建。亚洲学界尚未完全厘清来自西方学界知识的局限性,自主科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比如,中国的“孝道”伦理如何帮助构建人际传播的相关知识谱系?这一观念可能影响了传播的权力结构、表达方式、代际互动、社会关系构建,以及数字智能媒介使用等多个方面。在构建全球化的传播理论体系时,孝道所蕴含的尊重、和谐、责任理念能够提供不同于西方个体主义导向的传播视角,为博弈关系下的跨文化传播研究带来新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也应进一步思考知识流动是否可能是双向的。全球传播的历史长期以来被理解为“由西向东”“强国对弱国”的单向影响结构,然而并非只有西方才试图进行传播模式的输出。冷战时期,苏联曾积极推广社会主义传播模式,并对IAMCR等学术组织产生过影响,只是这些尝试的成效有限。中国则因当时处于特殊历史时期,未能在全球范围形成显著的理论输出或范式影响。当今时代,关于反向影响的讨论开始浮现。与医学中“西药对亚洲人未必适配”类似,我们也可以反向追问:中医是否对西方人有效?这提示我们,知识流动本身具有高度的互动性,不应仅被视为单向“移植”或“输入”的过程。我们要检验西方理论在本土的适用性,也应尝试将中国经验和理论用于解释或挑战西方语境的问题。这一过程是知识的“在地化”,更可能推动真正的全球对话与理论共建。

我认为,文化多样性在全球传播关系建构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除了西方和亚洲的对比,非洲的发展也值得关注。非洲某些地区的社会组织方式可能更接近亚洲的“群体导向”,而非西方的个体主义。这意味着未来的传播理论可能需要更多地从亚洲或非洲的社会结构出发,而不仅仅依赖西方现有的理论框架。我们强调全球传播研究,应当突破西方中心主义的视角,真正关注不同文化的特点、重视文化多样性,推动更加多元化的学术体系。

五

博弈关系下的“效果论”与“共同体”之辩

朱泓宇:全球传播的博弈结果——赢或输——其实不是最重要的?您认为西方传播理论或传播模式对非西方地区的影响,是否也是一种跨域的“效果论”的再现?

汪炳华教授:一时的输或赢并不重要。全球传播博弈关系中的赢或输可能只存在于一个意外的时间点。某个国家或某种文化在某次新闻报道中占得了先机,也可能在以后某个类似的事件中就输了。把时间线拉长,全球传播博弈的输或赢会此消彼长、起起伏伏,有更多的可能性也在孕育中。回到历史,相比于简单的“效果论”,我会说这是某种“共同体效应”(community effect)。原因很简单,在20世纪,美国等西方国家确实赢得了二战、冷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先进的技术。从后殖民的视角来看,非西方的很多地区历史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西方的模式。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是一种“共同体关系”,关键也在于当前的共同体关系存在什么问题、如何优化等等。

同时,我想指出的是,这种共同体关系本质上是偏向过程的。我们需要强调知识生产与科学研究的严谨性与规范性。同行评审制度、研究范式的遵循等均体现出对“过程”的重视。尽管研究产出(如论文)是“结果”,但其价值通常不如“过程”重要。一些原因可以被归结为研究结果常常是微观、碎片化的。这恰恰说明,我们需集腋成裘,才能产生社会价值。然而,学术共同体的知识生产与现实世界的需求之间常存在脱节,这一情况我们不容忽视。学者倾向于不断提出新问题并进行探索,而非将已有成果转化为实践应用。

朱泓宇:您的回答让我联想到如E.M.罗杰斯等学者提出的“创新与扩散”理论,他们就发展传播研究做出了不小的探索与贡献。您也曾采取过程框架来研究过新加坡语境下的信息技术扩散问题(Tang & Ang,2002)。您认为全球传播的博弈形成的共同体关系是否也是一种西方对非西方地区模式的创新与扩散过程呢?

汪炳华教授:是的,这仍是一个相对普遍的状况,源于西方的理论成为全球性的。但我也曾做过相关研究,在一些发表中谈到,诸如“议程设置”这样的理论并非完全通行于任何国家或文化。这就是“创新与扩散”所不能解释的地方。我尝试将西方与东方的理论观的差异理解为“普遍主义”与“情境主义”。西方主流认知可能会偏向将少数样本(例如美国二年级大学生)所总结出的结论推及全球,信奉“理论的普适性”;但是中国式思维,或者说东方思维强调文化、语言与身份的独特性,认为理论应根植于特定文化土壤,并尊重“不可普适性”。这种思维差异可能也会导致很多西方理论难以在中国等高情境文化中奏效。我认为这是用全球视角来理解学术之间的博弈关系非常有趣的一点。

在中国,上海交通大学的张国良教授等也曾谈论过类似的观点,例如“在中国开展的传播学实证研究,与其他国家不大可能完全相同,从研究设计到过程、结果,都理应呈现出本土特点、创新思维和学术意义”(张国良,周葆华,2025)。这也是我坚持的观念。但正如张教授所提到的,在加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外之间趋同的部分其实越来越大,这印证了所谓全球传播博弈关系中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共同体的意义。我们需要看到差异和个性,但是理论工作也在于揭示出丰富性和共同性,这一过程让全球传播的理论变得更加强大。

朱泓宇:您提到的“共同体”与“效果论”的论辩很具有启发性。在学术理论共同体的关系构建中,您作为《亚洲传播学刊》主编,是否见证到哪些非西方的传播与媒体理论、实践正在或已经“经典化”,与西方领导的理论、实践形成“博弈”?

汪炳华教授:我想先谈论理论扩散的延展性和可能性。接续前面有关议程设置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在全球传播研究中,西方的经典理论,如议程设置,在非西方语境中的适用性受到了挑战。该理论最初是在西方的选举环境下提出的,但在中国、新加坡等国家,政治环境和媒体生态的差异使其应用变得复杂。西方的议程设置理论假设媒体能够独立影响公众议题,但在中国及新加坡,政治议程会通过媒体议程引导舆论,公众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识别并规避这种引导,转向社交平台或私人讨论空间形成另一套议程,议程的“关系属性”更复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学术界,西方理论往往被认为具有“科学性”,而来自亚洲或非洲的理论则可能被视为“文化性”的解释,例如中医常被认为是文化而非科学。这种认知差异反映了社会科学中文化和政治因素的嵌入性,使得理论移植时需要更谨慎的适配和验证。由此,我倡导的是,全球传播研究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去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传播现象,避免简单地将西方理论直接套用于非西方语境,转而推动更加多元化的学术体系,承认文化差异对传播理论发展的影响。

在全球传播的学术共同体中,亚洲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学术研究面临挑战。主要体现在研究训练的规范性较弱。作为《亚洲传播学刊》主编,我们确实会给予一定的支持,例如提供详尽的评审意见,帮助作者改进论文质量。我个人的经验是,大部分评审意见都具有建设性,只有极少数是简短或带有讽刺意味的评论。总体而言,我们的评审标准严格,但也尊重学术努力。对于某些方法、数据和研究资助相对有限的研究,我们会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支持,帮助其优化表达方式,而不是降低学术标准。全球学术的竞争、合作,与知识生态的建设、维系,也并非短期的零和博弈,其是一个长期的、多方共赢的过程。如果一项理论本身是优秀的,但由于表达不当而未能被广泛接受,那么改善其表达方式,使其能够被全球学界理解和认可,将是对全球学术共同体的贡献。

在亚洲或其他地区提出并被全球学术界接受的理论中,“媒介帝国主义”(media imperialism)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理论发端于北美,得到了中国台湾学者李金铨教授的发展,探讨了全球媒体体系中西方的主导地位,以及这种主导如何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媒体环境。此外,切里安·乔治(Cherian George)(2007 & 2016:2)的“校准胁迫”(calibrated coercion)和“仇恨旋转”(hate spin)等理论也值得关注。前者概述了某些政府在控制媒体和言论自由时采取的精确、灵活且可调整的审查策略。后者则指出,利用仇恨言论或煽动宗教、种族对立的方式,操控舆论、强化社会分裂,以达到政治目的的手段。与单纯的仇恨言论不同,仇恨旋转是一种更有组织、有策略的操作。我认为在全球传播研究和政治传播分析中,这两个来自亚洲视角的概念为我们理解当代信息环境的复杂性提供了重要视角。

朱泓宇:感谢您的回答。正如您所言,翻阅档案与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过去很多年,有许多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就是介绍一个“经典”的西方大众传播学理论及其如何在中国的语境中得以运用。这种情况在十年或二十年前较为普遍,也许其中暗含了某种价值观,即中国传播学者应该向西方学习相关的模式、概念与理论,西方的传播理论能够给后发国家很大的启发。但我们再次查阅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库,越来越多基于本土经验、中华传统文化的研究发现与理论归纳正在出现,是否意味着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呢?

汪炳华教授:很可能在全球传播的关系中,西方不再是所谓的赢家。以美国为例,毒品、暴力、治理不力等问题正在泛滥,曾引以为傲的竞选游戏也很可能背离民主初衷。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传播研究的某种“意识觉醒”可能是对西方的拒绝。美西方正在发生的事情也促使我们在“其他地方”寻找更好的理论模型。这也是长期博弈的“长期”的核心所在,这场关系的博弈会持续地进行下去。在面对新的传播现象与传媒领域的规制难题时,我们会回到亚洲或其他地方,去搭建、建构新的理论。

真正具有挑战性的是,当中国学者与媒体从业者试图将中国的故事讲述给世界时会面临一场多重维度的博弈:一方面是原创知识的生产与传播逻辑之间的博弈,另一方面则是高语境文化向低语境文化转换过程中的结构性难题。“讲好故事”需要优质的内容创作,更关键的是理解全球传播格局中的叙事逻辑、受众期待与文化翻译机制。中国学术界在量化研究上成果丰硕、投稿数量激增,但在原创性与理论建构方面却显露不足,普遍存在“跟风复制”现象,缺乏支撑理论生成的质性思考与哲学根基。这种知识供给结构难以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话语生产,削弱了在国际学术博弈中的“议价”能力。

同时,中西之间在语境结构上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传播的难度。西方主流受众偏好符合“KISS原则”(keep it simple and stupid)的线性叙事结构,倾向于接受善恶分明、情节直白的内容;但中国传统叙事,如《红楼梦》《三国演义》等,则充满复杂隐喻、伦理两难与深层情感逻辑(“三顾茅庐”可能对西方人而言就非常费解),体现了典型的高语境表达方式。这种文化表达的深度与复杂性虽蕴含丰富的智慧资源,却也带来了“不可译”的传播困境。如何在忠实表达中国文化精神的同时,实现有效的跨文化转换,是当前中国知识与话语“出海”面临的根本挑战之一,也正是全球传播权力与理解能力博弈的集中体现。

全球传播的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历史性的关系。同时,我们不是以简单的“我认识你”或“亚洲认识到了西方(的强大或衰落)”来理解这种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这太肤浅。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更加复杂,涉及参与主体的所处地位、意识形态与理论研究的开展情况等等。在历史上,这是常见的现象。比如,当日本经济开始增长的时候,人们会在日本找寻很多研究的灵感,但当它的发展陷入停滞,一切又都不一样了。中国和美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可能也会被人解读为“东升西降”,这诱发了中国学者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学者对中国传播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注,但更重要的是,是否有更具普遍意义的理论在生成?还是说,我们仅仅发现了中国有所不同却没有发展出具有特色且有普遍影响力的传播理论。后者更为重要。

推动非西方理论的全球传播,并非仅靠数量的增长即可实现真正的理论突破。中国等国家确实在快速提升学术产出,尤其是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等“硬科学”领域已具备全球竞争力。但在人文社科领域,真正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建构仍然面临挑战。虽然产量越来越大,好比稻田,但用来育种的“种子”反而越来越少。把所有资源都投入到“收割”上,却忽视了“播种”阶段的投入。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哲学本可成为理论源泉的独特思想资源,在当前全球学术竞争压力下反而被边缘化。发展一套理论的核心在于生成新的问题意识和解释框架,而非仅仅遵循既有规范。中国等国家需重视自身文化语境中的知识资源,并投入方法论和概念层面的深耕。全球传播研究的理论创新,需要在文化认知与制度结构的交错之中找到更具主体性的实践路径。

我曾论述过亚洲和美(西方)之间有一个显著的区别。美国等国家认为自己是“山巅之城”,或是“灯塔”,这意味着它重视并传播自由、民主等价值理念。他们认为这是行之有效的全球传播。但我们需要拷问的是,这些价值是否只是性别和种族限定的白人男性所特有的价值?还是可以变得更为普适?亚洲在价值观的全球传播上扮演什么角色,处于什么关系之中?如果参考现代世界体系理论,其秉持一种“中心—边陲”的二元关系想象,那么是否我们可以判定美西方处于中心,亚洲处于边缘,还是说现实世界里的全球传播关系更加复杂?不少第三世界国家的学者提出了“亚洲中心说”“非洲中心说”等,也有西方的汉学家将封建王朝意义上帝制时期的“中国”之含义理解为“中央王国”(central kingdom),但我们需要用一个中心去替代另一个中心吗,这或许背离了全球传播的初心。

六

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中长期博弈的“道中庸”

朱泓宇:的确如您所言,“中心—边陲”的二元论无益于解决当前全球传播博弈关系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同样也有学者从“极高明而道中庸”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等国家倡导的全球传播关系,您如何理解“中庸”或者说“中和”的传播关系论?

汪炳华教授:如果我们认为美国的全球扩张及其全球传播模式是一种进攻性质的策略的话(比如他们对伊拉克发起的战争及其对中东地区的影响),中国的姿态或策略显然不一样。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任何国家,好的全球传播关系的建立应该是以文化软实力的方式去影响世界其他地方,但不是以实体的、具体的、殖民的方式。好比中国的古典智慧认为“中庸之道”是好的关系,孔子和儒家思想仍然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典范。同时,我也了解到中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传媒研究等领域的投入正在增多,例如奖学金项目等,这也是助长文化软实力的手段之一,而不是依靠“战斗”性质的硬实力的投入。

此外,关于中国在全球媒体影响力中的角色,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是一个“新兴的媒介帝国主义”大国。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受到质疑。历史上,中国更多的是以“筑墙”而非“外扩”的方式为人所知,与西方国家的殖民主义行为有所不同。与英国、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建立殖民地不同,中国的全球影响力更倾向于通过贸易和外交来实现,但不是直接的控制。

聚焦当下,“一带一路”倡议(BRI)常被拿来与西方的殖民扩张进行比较,但许多人认为这种比较并不准确。殖民主义通常是基于军事占领和资源掠夺;“一带一路”则更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促进互联互通,不能等同于政治上的征服。然而,围绕中国全球参与的叙事和认知仍然复杂,受历史经验和地缘政治话语的影响。另一个独特的方面是中国的语言和文化认同。与美国倡导多元文化并鼓励不同语言身份共存的情况不同,在中国,语言是国家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说汉语(普通话)被视为成为“中国人”的重要标准。民族(min zu)超越了简单的族裔身份,还包含对文化、历史和国家认同的成分,这与西方“nation”或“ethnicity”的概念有所不同。这种语言与文化、历史相互绑定的认同因素进一步区分了中国的全球影响策略,使其更多地体现为“软实力”而非传统的帝国主义控制模式。

我想举一个传媒领域有关内容规制的案例。如何去建立好的、中和的传播关系?比如中国的抖音或TikTok等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机制,在内容审核的过程中,平台从应然的角度应该供给用户更多有益的内容,既不能限制太多,也不能毫无规制。前者会影响到言论与传播的自由度,后者会带来网络成瘾、内容过度低俗等更多麻烦。甚至内容审核机制也不应该带来用户的信息茧房或回音室——这有可能给资本或其他有利可图者“故意”传播特定内容制造契机。我想这是当前全球的平台化社会中一个非常具体的案例,事关全球传播中可能非常中观或微观的现象,既不能过度,也不能毫无作为,即在复杂秩序中平衡好传播关系,实现更有价值、更好的传播目的。

朱泓宇:您能否展开谈谈,关系的平衡,或言一种“中和之道”的传播关系构建如何体现在传媒规制领域内,以及有哪些制度化的实践尝试?

汪炳华教授:“适度”的原则非常重要。很多研究都表明,如果不遵循一种适度原则,传播关系可能就会导向商业性质,成为赚钱的工具。传播领域的规制或者说治理,最好就应该在信息安全、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关系。然而要做到这一点非常难。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认为对于传播而言,无论是新闻出版还是当前的短视频平台,“预先审核”(pre-censorship)是非常重要的,即由有关机构提出一个警告,他们说传播者应该发表什么,不应该发表什么。但从学术的角度而言讨论,这是一件好事吗?我们如何平衡“预先审核”的尺度,又能否有更好的制度来把控相关尺度。

继续举一个全球互联网平台治理的案例。以脸书为例,我们可以讨论其作为一种“平台化机构”(platformized institution)的运作方式,其重点在于,如何建立一个既能自我运行,又不受创建者直接控制的制度化实践?脸书的“监督委员会”(Oversight Board)强调自己虽然由脸书设立,但基于“臂距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在决策上具有一定独立性(Ang & Haristya,2024)。由此,一些在线广告的监管变得更有可能性,社交媒体巨头元公司(Meta)及其旗下的谷歌、脸书等则有能力推动这一机制更加成熟、完善。关于全球传播媒介内容管理论辩的基调,从一种近乎绝对主义的“反对管理”的立场,转变为综合考虑对媒介内容进行管理的意愿,这一制度化实践有可能作为其他面临类似需求的公司的典范。延展一些讨论,即政府等主体是否应该介入此类监管机构?在中国,如果有关部门已经主导了媒介监管的权力,那么是否还需要第三方机构?国家的权力通常局限于其领土范围,但平台具有跨国影响力。平台的权力可能在某些方面超越国家,尤其是在全球传播的关系制衡领域。

全球平台与国家治理之间既存在合作,也存在冲突。“道中庸”的传播关系构建可能就存在于合作与冲突的微妙平衡之中。平台能自行监管时,政府的监管需求可能会减少;但是,完全放任也是不现实的。以字节跳动和小红书为例,它们与中国政府的关系可能体现了这种微妙的博弈。放眼西方,如特朗普等西方政治人物可能倾向于控制资金流向,不让监管机构独立运作,这也给全球传播与媒介规制领域的制度化实践带来挑战,尽管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众信任,但政府的参与程度仍是关键变量。这回应了有关全球传播不同主体之间平衡关系的命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缓和、疏解零和博弈所造成的困局,减少不确定性和极端情况的发生。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此类为了制衡传播关系的制度化实践可能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制度如果是由单一公司主导(如脸书),它可能获得一定的合法性,但如果是整个行业的监管,如何建立一个既独立又有效的机制呢?构建一个能够经受挑战且具有合法性的媒介规制制度,以及平衡好政府、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在监管中的角色,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语境下,情况可能变得更复杂,不过这可能也说明了长期博弈的“长期性”。

从关系视角看,媒介治理不应仅仅依赖正式制度或僵化规则。许多情况下,非制度性因素,如习惯、默契和非正式关系,可能比正式机构更加重要。虽然国际组织与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仍是基础,但诸如言论自由的业界共识、用户赋能、平台自律等“软机制”同样在实际运行中发挥关键作用。中国传统哲学中所强调的“克己”(self-restraint)等理念,实际上为一种非正式的治理逻辑提供了文化根基。媒体可能会因道德自律而避免发布不当内容,平台会有意控制逐利行为,监管者亦可能主动节制权力。这些实践并不依赖强制性的外部制度,更像是一种基于关系网络和文化预期的“习惯性治理”。在面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治理时,这类非制度性路径的作用可能更为突出,因为正式制度往往滞后于技术发展。我们需要承认并研究这种治理方式,而非一味依赖传统西方式的制度建构逻辑。

朱泓宇:在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视角下,我们可以将新加坡的传媒规制实践视为好的典范吗?

汪炳华教授:在很大程度上,当下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受到中美两个大国的影响。从体量上看,新加坡太小了。好比一些源于西方的排名系统会把挪威、芬兰、丹麦等北欧国家的言论自由度排在全球前列,但当我此前调研,询问他们的媒体政策时,我发现可借鉴与可推广性却需要更仔细地评估。因为这些国家的体量也非常小,很难说将他们的媒介体制或规制实践可以很轻易地“复制”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同理,新加坡也是如此。

我们常开玩笑说,美国人称自己的(传媒)制度是最好的是因为他们“有最好的枪”,这可能仍是一种硬实力决定软实力的观点。对于新加坡的传媒业发展及其规制实践来说,我认为比较好的一点是我们非常乐于学习,更开放地去接受先进的技术、文化与价值观。可能对超级大国来说,“发展惯性”会更强一些,也就不那么容易去改变。但是小国家会更开放、思变。同时,你可以看到,新加坡的种族构成非常多元,文化也是杂合性质的,这也有助于新加坡国家的传媒业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朱泓宇:是否可以将这一策略称为全球传播博弈关系中的“实用主义”(pragmatism)?

汪炳华教授:确实,我们是务实的。并且我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很多发展中国家或者南方国家在处理传播关系时,他们都是务实的,或者说他们选择了一种平衡的方式。但是,就像在传媒规制议题上保持平衡和中庸一样,要保持更为宏观的传播关系的平衡,同样很难。在传媒、文化领域,没有一种纯粹的意识形态。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加坡成立时,我们坚持的“理论”是传媒文化领域的自主、独立。但实际上,我们会发现,完全的独立可能滑向孤立和保守,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自主的基础上,向世界开放。新加坡的媒体与文化发展也正是如此,融入全球化的进程。

七

全球传播长期博弈关系的未来想象

朱泓宇:在您看来,全球传播领域内,是否有超越这一博弈关系的可能?或是这一博弈关系仍将维持下去?

汪炳华教授:这是一个好问题。但我不认为有国家或组织能超越传播关系的博弈。一旦我们身处这个世界,我们就是博弈的一部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全球传播博弈关系的局限性。我认为现在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因为西方占主导地位,我们更倾向于接受来自西方的观点,而不是来自亚洲的相同或相似言论。但我也认为,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西方模式的局限,西方和东方相比并没有什么优势。现在只是西方基于当前这套狭窄的“标准”,在这个时间点上取得了所谓的暂时性的胜利。我们需要意识到博弈仍在继续。在落后时,自我怀疑是常见的,但把时间线拉得更长,我们必须认识到更多的可能性。

朱泓宇:平台化时代的全球传播关系会出现更多的冲突吗?展望全球传播与媒介治理的未来,在博弈关系深度平台化语境下,您认为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话题?

汪炳华教授:对全球平台治理而言,我认为还应该分清楚治理的对象究竟是什么,这牵扯到博弈的目的或者说意义。一个比较明显的分类是对内容的监管和广告的监管。广告监管和内容监管的挑战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可能是营利性质的,这给博弈关系增添了更多未知。此外,大型公司更倾向于推动行业层面的制度化建设,因为行业的整体增长最终会有利于它们自身。但是,小型公司则缺乏类似的激励措施。与此同时,全球化监管受到不同国家政策环境的影响,例如某些内容在德国或法国可能高度敏感,而在其他国家则无关紧要。这种文化和法律的差异,使得全球内容监管更加复杂。相比之下,广告监管则更具全球可行性,因为误导性的广告在世界各地都受到限制,虽然具体细节可能有所不同,但整体规则较易达成共识。因此,在讨论平台治理的未来发展时,必须明确区分内容监管与广告监管,并考虑国家和地区的差异。

回到你的前一个有关“博弈与冲突”问题。监管或者说治理的目的需要得到明确,是为了内容向善、公正传播,还是更好地控制内容?就像我们此前讨论的那样,需要建立制度化实践或信任机制来协调各方利益,将博弈关系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冲突的本质取决于冲突的类型。有些冲突是观点差异,可以通过协调解决,但如果冲突涉及原则层面(如言论自由的边界),则更难调和。例如脸书的治理原则建立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但不同国家对这一原则的接受度不同,如一些国家的政府可能不会接受某些内容的公开讨论。因此,全球治理必须平衡各国政策差异。化解冲突、尊重博弈、扬长避短、谋求合作共赢,在全球传播的博弈关系之中,我觉得老生常谈的“全球(通行)原则v.s.本地(特殊)原则”仍不过时。全球化公司通常倾向于制定全球通用的原则,并在不同国家进行适应,确保尽量减少外部干预以降低治理成本。然而,在内容监管方面,始终会有例外情况,需要留出一定的调整空间。因此,全球传播治理既需要统一的基本原则,也必须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灵活的调整。

朱泓宇:感谢您的回答。最后,能否请您结合作为ICA主席、南洋理工大学传播与信息学院院长等经历,以及从一位接收全球背景学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的角度,谈谈您对新全球化时代中国学子的期待?

汪炳华教授:在当前的全球化时代,关于学术研究,中国学生和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在进行研究时,通常会结合西方理论和本土经验。这种“杂合”(hybrid)的方法是可行的,但关键在于理论是否能够适用于特定语境。例如,一项完全基于中国本土理论的研究,如果缺乏全球学界的认知基础,可能难以获得广泛接受。因此,在全球学术体系中,理论的适用性和可理解性至关重要。在学术培养方面,新加坡的教学体系强调全球视角,培养学生具备全球化的研究和实践能力,不仅仅是针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进行研究。其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在国际学术和职业环境中竞争,例如在全球公司或国际学术机构中工作。研究需要达到全球学术标准,包括理论的严谨性、方法的科学性和研究的社会意义。虽然国际学术环境受地缘政治影响有所变化,但只要研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可靠的方法,并关注重要的社会议题,其价值依然能够被认可。因此,研究者在开展国际传播研究时,应关注理论的适用性、研究的社会意义,并努力使研究成果能够在全球学界产生影响。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6年第5期。

本期执编/谢静

:迪士尼电影的动物形象变迁及其动物观的全球传播

:历史脉络、话语转变与正当性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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