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7日,央视播出记者调查《红树林保护区竟成“赶海乐园”》。镜头里,三亚铁炉港保护区内,渔民在滩涂上捡拾钉螺、挖掘沙虫;新修复的红树林叶子大面积枯黄,成活率仅约五六成。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沿线,十余家商户在保护红线内公开招揽付费赶海,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更刺眼的一幕出现在记者与商户的对话中——当被问及“政府允许你们整吗”,商户的回答是:“当然允许了,要不我们能办下营业执照吗?现在政府就属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本不管。”
这句话,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更直白地说明了问题的性质。它不是“监管缺位”四个字能概括的。它是一种被经营者明确感知到的、可预期的放任。
报道播出后,海南的反应是迅速的。省委常委会当晚召开会议,省政府派出联合工作组。截至10月7日18时,三亚关闭赶海点7个,收缴地笼网570个,扣押船只6艘;陵水对13家赶海经营主体开展调查询问,暂扣违规赶海工具151件。行动的速度值得肯定。但速度本身不是答案。真正需要追问的是:在央视镜头对准这片滩涂之前,那些公开招揽、明码标价的赶海生意,为什么可以长期存在?
红线之内,还是红线之外
这起事件的核心法律事实,需要先厘清:赶海行为发生在哪里。
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有明确的功能区划和管理要求。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允许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但必须遵守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报道中提到的三亚铁炉港和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在这些区域内组织商业性赶海,即便是“持证”的,也不等于“合法”的。营业执照解决的是经营主体资格问题,它不能替代生态保护红线对空间使用的禁止性规定。一个商户可以合法注册,同时在其经营场所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本身仍可能违法。 这是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商户说“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句话的法律含义是:行政许可的发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执行,在基层实践中出现了脱节。发营业执照的部门,和划设保护区的部门,和负责日常执法的部门,可能不是同一个。这种部门之间的信息断层,被经营者准确地捕捉到了,并且利用它来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提供“合法性”的外观。
地笼的数值:一个不需要解释的违法证据
报道中有一个数字:网眼约6.5毫米,远低于国家标准的25毫米。
地笼被称为“绝户网”,不是因为它的名字听起来严重,而是因为它的物理构造决定了它的捕捞方式是不可选择的。6.5毫米的网眼,意味着任何体长超过这个尺寸的水生生物,只要进入笼中,就无法逃脱。幼鱼、幼虾、底栖生物的繁殖群体,全部被拦截。这是一种没有“选择性”的捕捞工具,它的作业逻辑与“可持续”三个字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
在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渔具,同时触及了《渔业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两个层面的禁止性规定。新建的巡护码头沦为地笼集散地,说明这些禁用渔具的存放和调度,在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视野范围内长期存在。巡护设施的功能,从“阻止违规”变成了“服务违规”,这个反转本身就是监管失效的证据。
“检查时收敛、无监管时反弹”的法律含义
陵水林业部门在回应中承认,乱象呈“打游击”状态。这个描述揭示的是一个执法模式的问题。
“打游击”意味着执法是运动式的:有检查时收一收,检查过后照旧。这种模式在法律上的问题不在于“管得不够严”,而在于“管得不持续”。持续性执法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一项禁止性规定只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被执行,那么它在法律效果上就接近于不存在。经营者会把执法检查视为一种可预测、可规避的偶发事件,而不是一种不可逾越的规则。
这种模式下,守法的成本高于违法的成本。一个遵守红线规定的经营者,看到隔壁违规经营的商户在无监管时段照常营业、照常盈利,而自己的合规经营反而在竞争上处于劣势。当违规成为一种可预期的“低风险高回报”选择时,监管缺位实际上在惩罚守法者。
线上平台的位置
报道中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多家平台在售卖“赶海票务”,运营机构通过线上渠道组织“赶海小队”,夜间带游客进入核心区作业。
这意味着,违规赶海的获客渠道是公开的、可追溯的。平台上的票务信息、产品描述、用户评价,本身就是运营者公开招揽的证据。如果这些信息长期存在而不被处理,平台在审核责任层面的问题就不仅是一个“灰色地带”了。
三亚市网信办在报道后已要求下架小红书等平台的违规营销信息。这个动作的方向是对的。但下架是事后的,平台在信息上线时的审核机制是否应该更早地发挥作用,是一个需要平台自身回答的问题。一个明确标注“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的赶海产品,在平台的内容审核体系中,是否应该被识别为需要拦截的信息?
修复的代价与不可逆
报道中最沉重的部分,是新修复红树林的成活率:约五六成,近半植株死亡。
红树林修复的成本是高昂的。从育苗、栽种到管护,每一株成活的树苗背后都有财政投入和技术投入。这些投入的目的是为了修复一个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系统。而赶海活动对滩涂的翻挖、对底栖生物的采捕,直接作用于红树林根系所在的土层。红树根系裸露,病虫害加剧,这些损害不是“暂停赶海、让滩涂休息几天”就能恢复的。
专家在报道中的表述是“不可逆损伤”。在生态保护的法律语境中,“不可逆”是一个严肃的词。它意味着损害发生后,恢复到原有状态的可能性极低,或者恢复成本远超预防成本。破坏是即时的,修复是漫长的,而“不可逆”意味着有些东西永远回不来了。
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整改部署中有一句话:“以‘长牙齿’的硬措施,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长牙齿”这个表述,指向的是执法必须具有威慑力和持续性。法律本身不缺牙齿。《自然保护区条例》有罚则,《红树林保护规定》有禁止性条款。问题是这些条款在基层的执行过程中,是否被当作“必须做的事”来对待,还是被当作“出了事才拿出来用”的工具。
商户那句“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对过去一段时间执法状态的准确概括。整改要改变的,正是这种状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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