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李大爷与邻居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王负责其生养死葬,房产归小王。后李大爷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子,去世后双方争房。

提问一: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冲突时哪个优先?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协议效力高于遗嘱,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效力顺位。小王签了协议、养了老人,房子就归他,侄子那份遗嘱无效。

提问二:外人承诺养老能分遗产吗?

可以,但需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但仅有口头承诺、没有书面协议的,扶养人主张遗产时举证极为困难。

提问三:扶养人中途放弃或老人中途反悔怎么办?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老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丧失受遗赠权利,且已支出的扶养费用一般不予返还。老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的,需补偿扶养人已支出的合理费用。任何一方违约都有代价,所以协议条款要写细。

养老送终需”白纸黑字”。口头承诺再感人,不如一份写明扶养内容、财产范围、违约责任的书面协议。建议到公证处办理,效力最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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