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你做与不做,面对的首先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选择。

中国人喜欢说“皇天在上”,康德则说,人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都在提醒人:有些事情,无论别人怎么说,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做。

问题恰恰在这里。

如果一个人相信,某种更高的“正确”可以凌驾于最基本的人性之上,那么事情就会变得非常可怕。

当年北京流传着一种说法,说大兴县发生了“地富造反”,因此当地进行了镇压。很多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究竟有多严重。

直到文革结束后,相关调查材料陆续被披露,人们才知道,那场所谓的“镇压”究竟意味着什么。

从1966年8月27日到9月1日,北京大兴县13个公社、48个生产队,共杀害无辜平民325人。年龄最大的80岁,最小的只有38天。22个家庭被杀得满门灭绝。

调查材料中有一个细节尤其令人不寒而栗。

目击者供述,有祖孙两人被活埋。凶手往坑里填土时,三岁的小孙子喊:“奶奶,迷眼。”

奶奶只能对他说:“忍忍吧,一会儿就不迷了。”

这样的场景,已经很难用“残忍”两个字概括。

这些人究竟是怎么跨过那道最基本的人性底线的?

中国人常说:“人心都是肉长的。”

可是,一个能够亲手把三岁孩子活埋的人,他心里的“肉”去了哪里?

按常理说,一个人要杀另一个人,总该有一个具体的理由。

劫财、劫色、复仇、利益冲突,甚至受人雇佣。可文革中的许多悲剧并不是这样。

杀人的人未必从死者身上得到了什么,也未必和每一个死者有什么私人仇恨。

他们说出的理由,往往是另一套东西。

因为阶级斗争。因为响应号召。因为这些人是“阶级敌人”。因为如果不把他们杀掉,他们将来就会杀革命派。

于是,一个本来很简单的道德问题,被换成了一个政治问题。

面对眼前的老人、妇女和孩子,一个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我怎么能杀他?”可一旦被划成“阶级敌人”,首先考虑的就不再是他做了什么,而是他属于哪个阶级。

所谓“对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就是把人性和阶级性放到了对立面。

在这种逻辑下,恻隐之心可能被说成是立场不坚定,宽容会被说成对敌人的妥协,连不愿意迫害别人,也可能被扣上一顶“党性不强”的帽子。

于是,党性就被放到了人性之上。

当一个人的良知和所谓的“党性”发生冲突时,他到底该听哪一个?

如果要求的是“只讲党性”,那么原本不能做的事情,就可以找到一个听起来很正当的理由。

告密可以叫忠诚,落井下石可以叫革命,迫害别人可以叫维护组织,甚至杀人,也可以被说成阶级斗争的需要。

党性还有另外一种作用。

它不仅可以给迫害者提供理由,也可以帮助一个还有良知的人压住自己的良知。

一个人面对一个老人、一个孩子,正常情况下会产生怜悯和不忍。

孟子说过:“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看到孩子快掉进井里,人的第一反应是救人,而不是先问这个孩子属于哪个阶级。

可一旦有人告诉你,这个孩子是“敌人”,救他就是帮助敌人,那么原本的恻隐之心,就成了需要克服的东西。

它甚至可以告诉你,你的善良在这个时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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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所谓“合理化”,说的就是类似的心理机制。

人做了一件自己内心知道不太对的事情,于是给它找一个更高尚的理由。这样的理由如果来自一种拥有巨大政治权威的意识形态,效果就更强。

它可以把迫害变成拯救,把残忍变成正义。

于是,一个人的良知不是消失了,而是被重新解释了。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文革中有那么多人不断检查自己、揭发自己、批判自己,甚至主动承认一些今天看来荒谬至极的“罪行”。

他们需要证明的,不仅是自己没有错,更是自己“党性强”。

斯大林时代的莫斯科大审判同样如此。

一些列宁时代的老布尔什维克,面对审判时不仅承认自己有罪,还努力证明自己罪有应得。

旁观者很难理解:这些人为什么不为自己辩护?

如果理解了这种“党性逻辑”,就不难明白。

一个人只要相信组织永远正确,那么组织对他的指控,也可以被他理解成一种对自己的拯救。

纳粹战犯在审判时常常以“服从命令”为自己辩解。而在另一种政治文化里,人甚至不需要别人逼着他认错,反而会主动检讨自己,主动揭发自己的“问题”。

两种形式不同,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当个人的道德判断被一种更高的政治目标取代,人就很容易变成执行工具。

所以,回头看文革中的许多暴行,令人恐惧的并不是杀人者有多疯狂,而是很多人根本不认为自己做错了。

他们认为自己是在革命,是在执行阶级斗争,是在维护一个伟大的目标。

这就是所谓“以理杀人”。

清代学者戴震有一句话,我一直很喜欢:“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

一个人因为法律而死,至少还有人会追问法律是否公正。

可一个人如果死于某种冠冕堂皇的“道理”,杀他的人甚至会认为自己是在主持正义。

文革中死去的那些人,很多正是“死于理”。

他们不是死在私人仇恨里,而是死在一套宏大理论之下。

雨果在《九三年》里写过一个精彩的故事。

旺代叛军首领朗德纳克侯爵是共和军追捕的对象,共和军首领郭万(Gauvain)一直想抓住他。

可是,当朗德纳克已经逃走时,他发现城堡着火,楼上还有三个孩子。

他完全可以继续逃,却还是回去救出了三个孩子,也因此被捕。

后来,郭万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放走了朗德纳克,自己留下来承担后果,被送上断头台。

为什么?

因为他终于意识到:“在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

人可以为了理想奋斗,也可以为了政治目标牺牲自己。

但如果一种理想要求人去伤害一个无辜的人,那么至少应该停下来想一想:这个理想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孩子就是孩子,人就是人。

不能因为给一个人贴上“敌人”的标签,他的生命就突然变得不值钱。

人性当然不是完美的。人会贪婪,会嫉妒,会报复,也会因为利益伤害别人。

所以文明才需要法律、制度和规则去约束这些东西。

但文明至少应该守住一条底线:不能反过来利用人的恶,也不能要求人主动压住自己的良知,把残忍当成美德。

如果一种政治理论要求人做到这一点,它本身就值得怀疑。

我越来越觉得,所谓党性,如果被放到人性之上,最后很容易变成一种理论化的残忍。

甚至比兽性更加可怕。

因为兽性至少还有自然的限制,虎毒尚且不食子。

动物会护幼,会求生,也会表现出依恋。

而被绝对意识形态重新塑造过的“党性”,会压制人的天性和良知。

看到孩子、亲人和受害者先想到的是阶级和政治立场。即便是在今天的互联网当中,这样的极左思维也随处可见。同情和不忍被看做软弱、立场不坚定,残忍和服从反而成了忠诚与觉悟。

到最后,连杀人的人都相信自己是在做正确的事情。

这就是“以理杀人”的可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