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法律来看,侵害企业名誉权,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等。构成要件包括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该行为导致企业名誉受损,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条文看似清晰,但在具体个案中,不同主体责任的认定以及侵权行为的界定往往存在争议空间。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管委会主任何容律师曾办理一起类似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一家健康产业连锁企业,被告B捏造该企业门店“骗取老人钱财、虚假宣传、不开票据”等虚假事实,并向被告乙媒体爆料。被告乙媒体未尽审核义务,制作采访视频、发布文章,在多个网络平台扩散不实信息,引发大规模负面舆情,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诉机关虽未涉及刑事指控,但企业名誉受损严重。原告委托何容律师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删除内容、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何容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为:被告B恶意捏造、违反诚信;被告乙媒体未核实信息、传播虚假内容,共同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在主持调解过程中,两被告认识到侵权严重性,自愿达成和解:承诺不再发布负面信息、不再恶意投诉,原告放弃全部赔偿请求,案件高效办结。
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何容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多方责任划分、媒体审核义务认定、网络舆情止损等难题,何容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她深知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于是第一时间全面收集侵权证据,包括网络内容截图、视频、媒体发布记录、聊天记录、投诉材料、调解协议、公证文书等。这么做是为了清晰证明被告B捏造事实、被告乙媒体未尽核实义务、二者共同侵权,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庭审打下坚实基础。通过收集这些多维度的证据,能够从不同角度反映侵权行为的全貌,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最终,这些证据在庭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力地支持了何容律师的辩护观点。
庭审中,何容律师明确指出被告B恶意捏造、违反诚信,被告乙媒体未核实信息、传播虚假内容,共同构成名誉侵权。她凭借自己严谨的法律逻辑和清晰的表达能力,精准区分个人造谣与媒体失职责任。由于她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以及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准确找到切入点,让法官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关键和是非曲直。这种专业的分析和论证使得庭审中占据主动,促使两被告认识到侵权的严重性。最终,在法庭主持下,两被告自愿达成和解,承诺不再发布负面信息、不再恶意投诉,有效制止了侵权扩散,为企业挽回了声誉,避免了持续损失。
需要警惕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名誉权遭媒体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当企业遭遇个人造谣与媒体不实报道双重侵权,且网络平台大规模扩散负面舆情时,企业需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媒体在发布信息时,应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避免因传播虚假信息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企业而言,在遭遇此类纠纷时,务必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快速止损、恢复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