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新闻又来了……
本月7日,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分院刑事一部开庭审理了韩国30岁男子A某涉嫌抢劫杀人及准强奸杀人案的二审首次公审。
案件发生于今年1月,A某以女友与其他男性联系为由,在自己家中连续两天无差别殴打并性侵受害者,致其死亡。
起初,警方仅对A某适用伤害致死嫌疑,将其以拘留状态移送案件。但检方根据在受害者脸部发现严重淤青痕迹,以及A某过去曾因跟踪骚扰受害者而被举报的前科,展开了补充调查。
检方基于对A某手机的取证结果,查明A某以“罚款”名义抢走受害者钱财,并强制性侵受害者等准强奸事实。除此之外,检方还确认了在受害者昏厥后,A某并未立即请求救援,而是用手机搜索“脑出血”、“瞳孔反应”等,还放任受害者不管约1小时的事实。
韩国大检察厅法医咨询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的死因是外部冲击导致的头部损伤。检方据此以抢劫杀人及准强奸杀人罪名对A某拘捕起诉,并求处无期徒刑。然而A某方面辩称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意图,主张仅应适用伤害致死罪。
一审法院听取双方主张后认为,难以判定A某具有故意杀人意图。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未发现A某为杀害被害人而集中攻击要害或危险部位的迹象;被害人患有肝脏疾病,即使受到不强烈的冲击也容易发生外伤性脑出血;A某在施暴过程中未使用凶器或其他工具;虽然较晚,但A某仍拨打了119并陪同就医;施暴期间A某曾为被害人涂药及进行冰敷,这些行为被视为与故意杀人意图相悖。
一审最终认可了量刑轻于抢劫杀人及准强奸杀人的抢劫致死、准强奸致死罪名,判处A某有期徒刑13年。检方随后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未认定杀人故意属于事实误认和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也过轻。A某同样以事实误认、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韩国网友同样觉得无语:“真的是史上最离谱的判决,就算把人打死了只要事后给上药就不是故意杀人了吗”、“真希望法官那狗东西也能经历一次这种事”、“真心好奇,用刀捅人之后再涂点药膏也可以用这个理由吗”、“竟然还说什么受害人患有肝脏疾病容易脑出血,欺负本来就脆弱的人不更应该加重处罚吗”、“疯了吧,没有使用工具也能成为减刑理由,用拳头打死人就不算杀人了吗”……
据悉,裁判部决定听取神经外科专家的意见后,于12月16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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