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生生把中国传统弄没了。独生子女要是儿子没了,儿媳就没义务断了的香火
清明那天,李秀兰一个人坐在堂屋里,面前摆着三副碗筷。
一副是她的,一副是丈夫的,一副是儿子的。桌上放着青团、酱肉、一条清蒸鱼,还有儿子最爱吃的红烧狮子头。她起了个大早做的,做得跟往年一样多。
可饭桌对面,一个人都没有。
丈夫去年走的,心梗,半夜走的,没来得及送医院。儿子是前年走的,车祸,才三十出头,刚结婚不到两年。儿媳陈婷在葬礼上哭得昏天黑地,李秀兰还反过来安慰她:“你还年轻,日子还长。”
那时候她以为,陈婷会留下来。
头一年,陈婷每个月都来,带水果,带点心,陪她说说话。后来变成两个月一次,再后来是逢年过节来一趟。李秀兰理解,年轻人有自己的生活,能来看看就不错了。
转折出在去年冬天。李秀兰想把老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那是她和丈夫一辈子的积蓄买的,写的丈夫名字。丈夫走了,按理说她和儿子都是继承人。可儿子也走了,儿子的那份就落到了陈婷头上。
她打电话给陈婷,小心翼翼地说了这事。陈婷沉默了一会儿,说:“妈,我问问我妈的意见。”
三天后,陈婷回了电话:“妈,房子的事,我咨询过了。我那份,我打算卖掉。您要是想住,可以按市场价买下来。”
李秀兰握着手机,半天没说出话。
“陈婷,”她声音发颤,“这房子是我和你爸一辈子的……”
“妈,法律上就是这么规定的。您儿子不在了,我对您没有赡养义务。我那份是合法继承的,我有权处置。”
“那……那你以后还来看我吗?”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
“妈,我也有我的难处。”
后来李秀兰才知道,陈婷早就把户口迁走了,把儿子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全收走了。她咨询了律师,准备起诉。律师说,儿媳对公婆确实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儿子不在了,这段姻亲关系就断了。
法律上,陈婷说得没错。
可李秀兰想不通。她想起儿子结婚那天,陈婷跪在她面前敬茶,叫了一声“妈”。她想起陈婷怀孕又流产那次,她守在床边熬了三天鸡汤。她想起儿子出事后,陈婷抱着她哭:“妈,以后我给您养老。”
那些话,算什么呢?
开庭那天,李秀兰没请律师。她自己去了,坐在原告席上,对面是陈婷和她的律师。法官问李秀兰有什么诉求,她站起来,从布袋里掏出一本相册。
“这是我儿子和陈婷的结婚照。”她翻开第一页,“这是他们领证那天拍的。这是他们蜜月旅行。这是去年过年,陈婷给我买的围巾。法官,我就想问一句——这上面的笑,都是假的吗?”
法庭安静了。
陈婷低着头,手指绞在一起。她的律师想说什么,被法官抬手制止了。
“李阿姨,”法官是个年轻人,声音很轻,“法律上,儿媳确实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法律也规定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最终调解结案。房子归李秀兰,但她要给陈婷一笔折价款。她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最后是街道办帮忙协调,分期付。
签完调解书那天,李秀兰在法院门口叫住了陈婷。
“陈婷。”
陈婷站住了,没回头。
“我不怪你。”李秀兰说,“法律是法律。我就是……我就是想跟你说一声。你以前叫我妈的时候,我是真把你当闺女待的。以后你过你的日子,我不缠着你。但你要是哪天想回来吃顿饭,灶上永远多一副碗筷。”
陈婷的肩膀抖了一下。她没回头,快步走了。
李秀兰站在原地,看着她的背影消失在街角。秋天的风刮过来,卷起地上的落叶。她想起儿子小时候,骑在她脖子上喊“妈妈驾驾”。想起儿子第一次带陈婷回家,那姑娘甜甜地叫“阿姨好”。想起丈夫临终前拉着她的手说:“秀兰啊,咱家就剩你了。”
她回到家,把三副碗筷收起来一副。剩两副,她一副,丈夫一副。
她坐下来,对着空荡荡的对面,轻轻叹了口气。
“老头子,你说这世道……怎么把人活着活着,就活成一个人了呢。”
窗外,清明的雨终于落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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