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让老百姓得实惠、我们党得民心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效能》一文,系统总结了集中整治以来全国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成效。文章指出,集中整治以来,“追回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18.52亿元,有力推动一批长期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的集体资产回到农民群众手中”。然而,就在这组亮眼数据背后,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的一桩实名举报案,却呈现出一幅令人深思的图景——一边给处分、一边返还涉案资金,30余万元卖地款在村集体账户外“体外循环”一年有余,涉事村干部仅以政务处分结案。省委到区委三级会议“三资”整治部署声犹在耳,春岗村事件却迟迟悬而未决。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推文精神,这起案件值得深度剖析。
一、党性人民性统一:从中央纪委推文看“三资”治理的政治站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月8日推文开宗明义:“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坚持攥指成拳攻坚重点,盯住具体事、具体问题,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一表述深刻揭示了“三资”治理的政治逻辑——党性要求与人民期盼的高度统一。
从党性角度看,农村集体“三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守护好集体“家底”就是守护党的执政根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列为“连抓三年的全国性整治项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从人民性角度看,集体“三资”是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切。文章特别强调,问题主要集中在“村级合同程序缺失、长期低价发包、场外交易”“违规举债、低价抵债、债务转嫁”“资产闲置浪费、违规占用”等方面。这些表述几乎可以逐条对应春岗村案: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擅自将十余处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资金未入村集体账户,正是“村级合同程序缺失”与“场外交易”的典型标本;资金在信贷员处存放一年有余,恰是“体外循环”的精准注脚。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突出问题”,河南省委书记刘宁8月17日在全省推进会上将“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列为六大重点任务之一,要求“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郑州市委书记安伟进一步要求“围绕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攻坚突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郑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在9月3日会议上明确要求“扎实推进‘新官不理旧账’、‘三资’清查等领域问题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三级会议层层递进,指向一致。
然而,从省到区三级会议的要求到了春岗村,却似乎遭遇了“最后一公里”梗阻。
二、以事实为依据:春岗村事件的六个关键事实与三重追问
关键事实梳理:
· 事实一:程序严重违规。 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宅基地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强制性规定。
· 事实二:资金体外循环。 30余万元卖地款自始至终未进入村集体账户,由本村信贷员处存放,属于典型的“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 事实三:金额认定存在差异。 举报总额约30余万元,经开区纪委审查认定27万元,剩余部分是否已查清,官方尚未给出明确说明。
· 事实四:资金去向存疑。 村干部称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但“陈年旧账”的债权人是谁、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是否有完整凭证,均未公开说明。
· 事实五:处分结果引发争议。 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而购买宅基地的村民却收到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三日之内自行拆除”。
· 事实六:举报人知情权保障不足。 自举报至今,案件仅有经开区纪委田主任口头告知办案情况,无任何书面文书告知材料。
核心追问一:一边给处分、一边返还资金,法理逻辑如何自洽?
据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后的剩余涉案资金又返回到春岗村。这一操作令人困惑:如果27万元属于“违纪款”,理应依法收缴;如果属于集体资产,当初就不该脱离集体账户。两头都占,逻辑上难以说通。
从程序规范角度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案财物返还工作,应当“建立返还清单台账”,并“厘清涉案资金权属、性质,分类做好资金清退工作”。问题的关键在于:27万元中,究竟有多少被认定为“违纪违法所得”应予以收缴,有多少被认定为“集体资产”应返还村集体?如果资金性质已经厘清,那么返还的依据文书是什么?返还的完整流水在哪里?举报人是否收到了书面告知? 这些程序性信息,是判断本案处理是否合规的关键。
核心追问二:资金“体外循环”一年,流向是否已彻底查清?
从2024年10月事发,到2025年11月纪委查处剩余资金,整整一年多的“体外循环期”。这一年里,这笔钱经历了多少次转账?是否产生孳息?是否被用于其他用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文明确要求“深挖严查问题背后优亲厚友、权力寻租、贪污侵占等基层微腐败”,强调“严防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如果只查“钱还在不在”,而不查“钱到底去过哪里”,就难以排除资金被挪用、截留甚至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核心追问三:“偿还陈年旧账”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村干部称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偿还集体债务同样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公开、留痕、可审计。未经法定程序,村干部无权决定资金用途。如果“想还谁就还谁”就能解释资金去向,那村集体资金岂不成了村干部的“私人钱包”?更值得警惕的是,所谓“陈年旧账”是否真实存在?债权人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存在虚构债务套取资金的可能?
三、以法律为准绳:村干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三个维度
维度一: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春岗村村干部未经审批、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擅自将集体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并收取款项,已具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已有判例,儋州一村民因非法转让2.343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利157万余元,被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虽然春岗村案涉案金额为30余万元,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需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但这一法律风险不容回避。
维度二:涉嫌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30余万元资金未进入村集体账户,由信贷员个人存放,涉嫌设立“小金库”,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文列举的“违规举债、低价抵债、债务转嫁”等问题类型,在春岗村案中均有体现。
维度三:政务处分不能替代法律追究。 办案人员称“违纪不违法”,这一结论在法律层面存在逻辑漏洞。即便27万元确实没有被村干部个人贪污、侵占或挥霍,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管理区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从行政层面认定了“违法占地建房”的事实。村干部作为村集体负责人主导了这一行政违法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政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是“清理门户”,法律责任追究才是“刮骨疗毒”。 对于直接啃食群众获得感的行为,如果以“以纪代刑”“以处分代替移送”方式结案,不仅难以平民愤,更可能纵容基层“微腐败”。
四、建设性监督:从中央纪委推文经验看春岗村案的破解路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文介绍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经验做法。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通过“纪巡审”联动,直插一线开展摸排,推动被违规占用的房屋清退,违规所得及时返还村集体。吉林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集中整治以来为村集体增收6.42亿元。山东费县推动出台村级用工管理办法,在派工、监工、公开、结算等关键环节压实责任。这些经验的核心逻辑是:发现问题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要“构建整改整治工作闭环”。
对标上述经验,春岗村案的破解路径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资金流向全链条追溯。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调取涉案资金从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全部银行流水,逐一核实每一笔资金的去向,向全体村民公布完整的资金流向报告。如果查实存在挪用、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村务公开与民主决策程序重建。 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应当督促郑姚管理区和春岗村,就本案涉及的集体土地处置问题重新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处理结果和资金去向向全体村民公开说明。河南省委书记刘宁明确提出要“推行‘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这正是春岗村亟需补上的一课。
三是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文强调要“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人至今仅获口头告知,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文书,这一做法不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向举报人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其有提出异议和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渠道。
四是落实经开区党工委“问题不解决不松手”的整改要求。 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明确要求“定期‘回头看’‘再过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春岗村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正是典型的“旧账”问题。经开区党工委应当将此案纳入“新官不理旧账”整改清单,以“三资”清查为抓手,重新审视案件处理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五、谁为老百姓发声:人民立场是检验“三资”整治成效的试金石
春岗村案中最刺痛人心的一句话是: “干部背了个行政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 村干部违规在先,群众基于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参与交易,最终却被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板子不能只打在群众身上。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应依法稳妥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还钱款、赔偿损失,并追究村干部的赔偿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文结尾指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经过集中整治,各地农村集体‘三资’家底更清,管理更规范,群众更安心放心。从‘糊涂账’到‘明白账’,从‘被啃食’到‘严守护’,从‘当下改’到‘长久治’,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效能全面提升,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廉动力’。”
春岗村的30万元“糊涂账”,恰恰是检验这“三个转变”能否在基层落地的试金石。从省到区三级会议密集部署“三资”整治,要求“深挖彻查”“绝不姑息”,春岗村事件却至今悬而未决。是看不见?还是不想管?不敢管?管不动?这些问题的答案,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
让老百姓得实惠,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实到每一笔集体资金的去向、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每一个举报人的知情权保障上。春岗村的账,必须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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