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奋连,今年六十多岁,是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沙河村的普通农村妇女。今天我实名把我亲身遭遇的糟心事讲出来,所有内容全部属实,我愿意为自己说的每一句话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希望能够得到上级部门的关注,还我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公道。
我家是种花木的农户,儿子张见心疼我平时在地里干活辛苦,专门在花木地里搭了一间6米长、4米宽的活动板房,供我平时休息、看护花木,这就是我在地里遮风挡雨的家。板房里面装好了空调、冰箱、桌椅板凳、生活用品还有种地用的农具,平日里我就在这里落脚生活,一直都相安无事。
谁也想不到,就在我外出帮别人移栽花木不在地里的空档,这间好几吨重,必须用吊车、拖车才能整体搬走的活动板房,竟然完完整整地凭空消失了。原地干干净净,什么痕迹都没有留下。这么大的物件,绝不是一两个普通人能够挪动的。
9月6日下午,我儿子张见赶到地里,看到空荡荡的地块,又震惊又生气,当即拨打110报警,新河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做了现场记录,告诉我们回家等消息。
9月7日,我儿子到新河派出所,想要拿到报警立案回执,办案民警却说这个板房不属于我们,让我们去找村里,说这件事不归派出所管辖。
我们只能去找沙河村的陈莉村支书,村支书却说自己不知情。9月21日,新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回复12345的内容是:经核实,村委会没有移走活动板房,又把我们推回派出所。两方来回推诿,我一介百姓奔波多日,问题却始终没有半点进展。
求助无门,9月23日下午,我一个老太太,又一次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做完登记,又告诉我去找张副所长处理。
就这样一晃二十天过去,板房依旧下落不明,报警也没有得到任何实质结果,我们只得拨打12389公安举报平台,希望上级监督警务人员依法履职办案。
9月27日下午,张副所长打电话通知我去派出所,跟我说板房不是我的,要求我先向张东升副书记道歉,才愿意出手帮我寻找丢失的板房。
我一个年过六旬的老人,平白无故丢了自己生活用的板房和全部家当,没有跟任何人起冲突,没有得罪谁,没有收到过任何搬迁、拆除的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财产遭受损失来报警求助,没有得到保护,反倒被要求先道歉才给处理问题,我实在想不通,这到底是什么道理。
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们也尝试走别的维权渠道。我们多次拨打12345政务热线反映板房丢失一事,平台受理之后,依旧是交办基层处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们拨打12389公安举报平台,期待上级监督警务人员依法履职办案,但是直到现在,依旧没有给我们明确答复,反而要受害的老人先道歉才愿意开展调查。
根据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立即立案并进行调查,该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的明确要求。
老百姓的私人合法财产不明不白丢失,报警维权反倒遭遇推诿刁难。我只是一名普通农民,我不懂复杂的法规条文,但我清楚地知道,人民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我的诉求很简单:1.恳请上级公安督察部门介入,督促新河派出所依法受理我们的财产失窃报案,依规开展立案调查,查清我的活动板房去向。2.希望能够找回我的板房以及屋内所有家电、生活用品;如若无法找回,应当对我的财产损失给出合理处置。3.希望对于报警之后推诿处置、要求受害群众道歉才处理警情的问题,予以核查,有何法律依据,给我们一家人一个公开公正的说法。4.依法处理盗窃者。
我没有夸大,没有编造,以上全部是我亲身经历,我手里保存有12345热线短信回执、通话记录等相关凭证,恳请社会各界、上级机关能够看见我这个老人的难处,帮我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普通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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