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

是守护群众安全的“生命线”

恶意谎报警情会

扰乱公共秩序

浪费警力资源

挤占了危急群众宝贵

的救援资源

近期

招远公安重拳出击

连续查处4起谎报警情案件

多名违法嫌疑人被处罚

案例一

滨海派出所辖区内一养殖厂老板张某报警,称办公桌内20余万元现金被盗。经核查,张某因对他人私自进入养殖场心生不满,故意虚构“巨额现金被盗”警情,试图借此向他人施加压力。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金岭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置一起警情过程中,醉酒男子张某无故滞留现场、起哄滋事,干扰正常执法。事后,张某又捏造“民警殴打他人”的虚假事实,多次恶意投诉。经调查核实,张某所反映情况并不属实,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雷某、丁某在梦芝派出所辖区一麻将馆打麻将时与老板发生言语冲突,随后三次拨打110举报该店涉赌。经核查,二人明知不存在涉赌事实,仍故意虚构事实、举报不实警情。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张星派出所接到报警,王某先后20余次拨打110,称自己被打、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相关警情进行核实,并调取报警记录、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上述警情均系王某醉酒后虚构,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谎报警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扰乱公共秩序、浪费宝贵的警力资源,个人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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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是守护平安的“生命线”

在此
呼吁大家珍惜110资源

对于故意谎报警情

恶意拨打110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招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