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经济参考报)

10月8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正眼科”,002524.SZ)公告称,公司下属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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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对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医院在医保结算过程中,将不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上述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4.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光正眼科表示,下属医院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改: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服务协议,邀请医保专家开展政策培训;落实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完善医保监管流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全面自查清理收费项目,举一反三防范同类风险;优化医保费用审核及病历质控,建立定期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内部监督机制;持续加强与医保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财报显示,2026年上半年,光正眼科实现营业收入3.90亿元,同比下降1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7.58万元,同比增长1152.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3.17万元。其中,医疗行业收入3.6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4.70%。

记者:陆宇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