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间,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波长光电,证券代码:301421.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起诉书》(沪检三分刑诉〔2026〕176号),公司及董事长黄胜弟等四人被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
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经上海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上海海关缉私局以被告单位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黄胜弟、吴红霞、朱静婷、齐文青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移送起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于2023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未按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光学镜片)数额达人民币2010.85万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就此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人黄胜弟出生于1967年4月,新加坡国籍,198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学仪器工程学系,2008年12月至今担任波长光电董事长。黄胜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控股股东朱敏系夫妻关系。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为时任公司国际业务部(南京)总监吴红霞,以及时任国际业务部员工朱静婷、齐文青。
本案的线索最早可追溯至2025年。据波长光电此前在接受机构调研时披露,202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吴淞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为公司近3年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吴淞海关的《稽查结论》,因涉嫌以伪报货物材质的方式出口国家管制的含锗镜片,案件被移送缉私部门处理。2026年6月18日,公司从董事长黄胜弟处获悉,上海海关缉私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期限从2026年6月17日起算。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关注的是,含锗光学镜片属于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含锗光学镜片管制编码为3C002.a,出口此类货物须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向海关交验相应许可证件。
波长光电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同时提示,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10月8日收盘,波长光电股价报68.05元,跌幅4.65%,总市值约78.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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