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那天早上,我排了四十分钟队才拿到号。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大厅不大,但人很多,塑料连椅不够坐,一大半人站着,靠墙蹲了一排。我旁边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攥着一沓材料,手在发抖。
申请表格子小,他字写得大,涂涂改改三遍都没塞进去。最后是窗口工作人员看不下去,让他把表递进去,帮忙打出来的。
我叫周明远,三十三岁,做IT运维,在这家科技公司干了快五年。今年九月被裁,十月申请了劳动仲裁。
排到号是上午十点。调解室的门推开,一个穿灰夹克的中年男人喊我名字。我进去坐下,对面已经坐了两个人——一个是我原来公司的HR总监,另一个是律师,西装笔挺,面前摊了一摞文件。
调解员问诉求。我说:确认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补缴五年社保差额。
对面律师翻开一份合同,推到调解员面前,语气很平:"周明远的劳动合同主体是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我方当事人之间是服务外包合作关系。周明远的日常考勤确实在我方场所进行,但这是基于服务外包合同的项目驻场,不存在劳动关系。"
这套话我听过一遍了。律师帮我整理材料的时候,把每个字拆开讲过。但坐在这间二十平方米的调解室里,对面的律师念出来,还是觉得荒唐。
五年。我在那个工位上坐了五年,早上九点打卡,晚上六点半以后才走,凌晨被电话叫起来修服务器的事也有过。年会我上台领过两次奖,工牌印着公司logo,企业邮箱后缀是公司域名。我从来没在意过工资条上那行小字——"代发"——是什么意思。
被裁那天是九月十二号,星期四。上午十点,我盯着监控大屏处理工单,HR总监在企业微信上叫我过去。我进了小会议室,桌上摆了两瓶矿泉水和一盒纸巾,那种阵势我见过——上个月隔壁组老刘也是这么被叫进去的,下午工位就空了。
HR总监说话客气,态度很软。她说公司业务调整,运维条线整体外包出去了,我的岗位取消了。公司考虑得充分,给N+1,额外再补一个月,一共七个月工资。
她把一份《协商解除协议》推过来,我拿起笔要签字,看到甲方那栏写的是"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我停住了。我指着那行字问HR总监:这写错了吧?我签的不是公司的合同吗?
她顿了一下,说:你的合同一直是跟中诚签的,你回去翻翻。
我说我一直在这上班,从来没听过什么中诚。她没接这句话,把协议往我这边又推了推,说:你先看看条款,有疑问可以提。
我没签。我拿着协议回去翻抽屉,在最底下找到了入职时签的那份合同。甲方确实不是那家科技公司,而是"中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抬头写的是"劳务派遣"。
但事情没这么简单。去年公司搞了一次"合规调整",所有人重新签合同。新合同换了家公司,叫"鼎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字从"劳动合同"变成了"人力资源服务协议"。我问过HR,她说不影响,换个模板。我没细看,签了。
律师后来说,这一步要了命。从"劳务派遣"变成"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一字之差,法律关系就变了。派遣的话,用工单位至少该担的责任跑不掉。
但"服务外包"——从纸面上看,我跟实际工作的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我成了鼎盛商务派到现场来"提供服务"的。
换句话说,我每天在那家公司打卡上班干活,法律上,我跟它没有关系。
律师说这叫"假外包,真派遣"。
我问他能赢吗。他沉默了几秒,说:法律上不是完全没有空间。最高法有司法解释,实质重于形式。如果证据能证明实际用工单位对你进行了直接管理,有可能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但举证很难——考勤系统、工牌、企业邮箱都在公司手里,你个人拿不到。
我说公司群里聊天记录算不算。他说截图没公证过,效力弱。我说年会上台领奖的照片呢。他说那只能证明你去过那个场合。
我把手机翻出来给他看。企业微信里,我的部门架构、汇报关系、打卡记录、绩效评分,全在。律师看了半天,说可以试,但对面一定会咬住合同主体。
仲裁那天果然如此。
对面律师念了一长段:周明远与鼎盛商务签订了服务协议,鼎盛商务与我方签订的是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合同。我方将运维服务整体外包给鼎盛,鼎盛安排周明远到现场提供服务。
周明远的薪酬由鼎盛支付,社保由鼎盛缴纳。我方与周明远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用人单位义务。
调解员听完,问我有没有补充。
我说:我在那个工位上坐了五年,每天打卡,每周开会,绩效是那边部门领导打的,加班审批走的是那边的系统。他说我是外包的,那我想问,五年里没有一个鼎盛的人管过我、联系过我、安排过我工作。
我的领导在那家公司,我的工位在那家公司,我的工作内容是那家公司定的。
对面律师接话:这恰好说明我方提供了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这是服务外包合同的正常履约方式,不构成劳动管理。
调解员问对面:外包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是什么?
对面律师翻出一页,念了几条——"提供IT运维技术支持服务,按人次计费"。
我听到一个词:按人次计费。
律师在旁边碰了我胳膊一下。我知道他什么意思。按人头付钱给鼎盛,这跟劳务派遣的特征几乎一模一样,只是换了个名字。但调解员没有往深里追问。他翻了翻材料,抬头问我愿不愿意调解。
我说调解可以,但补偿得重谈。N+1我不接受。对面律师说:这个方案已经是最大诚意了。
后来我才知道,公司这批裁员,正式员工给的是2N,外包和派遣只给N+1,有的连N都不给,直接走人。同样的活,干同样久,赔偿差了一倍。
调解没谈成。案子转到仲裁庭,排期到明年二月。
律师跟我说,仲裁阶段可能再约一次调解,但到那一步对面会更硬。他直说:就算仲裁赢了,认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还可以起诉,一审、二审。
时间拖下去,你耗不起。他有个客户从仲裁打到二审,两年半,最后到手的钱刨去律师费,还不如当初接受调解。
我问他这种事多不多。他说不少。互联网、物流、物业、制造业,人员密集的行业都在用。人力公司和用工企业配合,把劳动关系层层转包,转到最后,劳动者自己都不知道是谁的人。
他说了组数字:光海淀区注册企业几万家,区劳动监察大队在编的几十个人,能主动去查的不到十分之一。很多企业被举报了,来一趟,查完走了,过两个月换个壳继续。
我后来在网上查了些东西。有骑手出事故,劳动关系挂在众包平台上,没人认。有工厂工人合同换过三四家人力公司,辞退时连用人单位是谁都说不清。还有人干到退休才发现社保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的,差额追不回来。
律师说法律学者管这叫"叠加态"——一个劳动者,到底是派遣工还是外包工还是正式工,取决于公司怎么签合同、人力公司怎么开票、用工单位怎么管理。三条线拧在一起,每条线上都留了口子,最后哪个口子你都堵不上。
仲裁出来那天,我在楼下站了一会儿。十一月的北京已经冷了,风从楼缝里灌过来,我穿少了。我点了一根烟,还没抽完,手机响了。一个猎头,说有个运维岗位,甲方直招,问我考不考虑。
我问了一句:合同跟甲方签还是跟人力公司签?
电话那头顿了一下,说:具体入职时看安排。
我把烟掐了,说再看看吧。
猎头挂了以后,我在仲裁院门口又站了一会儿。从里面又走出来两个人,一个年轻女孩,抱着文件袋,眼圈红着,另一个年纪大些的男人,在她旁边小声说什么,听不清。
我想起律师说的一句话。他说:你这事,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但也不是你一个人能解决的事。
我到现在也没想明白他说的是什么意思。我只知道明年二月开庭之前,我得先找个活干。房贷每个月七千八,不会因为我跟谁打官司就延期。
回去地铁上,我把手机里的招聘软件打开,刷了十分钟。有三个岗位合适,其中一个写着"接受灵活用工形式"。
我盯着那行字看了半天,退出来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