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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会)市监罚〔2026〕4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水昊硕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陈玉军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用公示相关监管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会)市监罚〔2026〕472号 当事人名称天水昊硕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陈玉军 处罚机关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天水昊硕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共计壹项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企业信用义务履行情况监管过程中,发现天水昊硕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存在异常经营情形,随后对该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现将案件具体情况梳理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天水昊硕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未按规定报送2024至2025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始终未完成整改纠正。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登记的经营地址不存在实际经营场所与办公地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军后,陈玉军表示因个人不在当地无法配合监管工作,也拒绝提供可正常联系的通讯地址、邮箱等信息。会宁县市场监管局先后三次通过会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督促该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当事人始终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配合完成相关整改。
调查过程
2025年7月4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未公示2024年度年报信息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天水昊硕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在列后未改正。2026年7月,会宁县市场监管局先后两次发布询问公告,督促该公司配合整改仍无回应。2026年8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登记的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长征北路天润嘉园2号商铺住所地开展现场检查,确认该地址无实际经营活动,随后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陈玉军,告知其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无法联系,如不及时办理信用修复或注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陈玉军未配合提供相关联系信息也未落实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固定了现场核查记录、公告截图、联系记录等证据,完成案件调查流程。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水昊硕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目前,该处罚决定已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相关企业信息,保持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畅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需及时整改,避免因长期异常对自身经营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天眼查数据显示,天水昊硕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陈玉军,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长征北路天润嘉园2号商铺楼。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分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整改,且登记住所无实际经营点、无法正常联系监管方,漠视企业信息公示法定要求。此次处罚将直接影响自身经营信用,也给总公司品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后续我们将严肃落实内部合规整改,严格遵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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