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9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铁市监处罚〔2026〕34号),辽宁中饲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两款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饲料,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铁市监处罚〔2026〕34号 当事人名称辽宁中饲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4000元 处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9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委托铁岭市计量测试所对辽宁中饲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量包装饲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两款产品净含量不合格:其中生产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标注净含量20kg的4%鹿用复合预混合饲料,平均实际含量检测结果为19.963kg,标准偏差0.049kg,检验批量99袋;生产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标注净含量40kg的仔猪浓缩饲料,平均实际含量检测结果为39.956kg,标准偏差0.023kg,检验批量138袋。
收到检验结果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案发时,涉事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重新检称调整至净含量标准后售出:其中“4%鹿用复合预混合饲料”销售价59元/袋,成本价55元/袋;仔猪浓缩饲料销售价163.84元/袋,成本价158元/袋,两款产品合计货值金额28450.92元,当事人获利1201.92元,截至调查结束未收到相关危害后果报告。
调查过程
根据掌握的线索,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9日对辽宁中饲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开展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依法调取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抽检抽样单、检验报告、销售单据等多项证据材料,制作了现场笔录与询问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2026年8月19日,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未发现剩余涉事批次产品。
2026年9月20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辽宁中饲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已经构成生产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
考量当事人违法情节:涉事产品净含量偏差较小,标准偏差不足国家规定的1倍,且当事人在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前,已经自行将涉事产品重新检称调整至符合标准后售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也未收到危害后果报告,符合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对应裁量基准的从轻阶次规定,结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
按照处罚要求,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罚款缴纳;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可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辽宁中饲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周世海,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23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张相镇清开路63-1号铁岭市清河区鑫皓塑料扣板厂2幢1-1。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沈阳中饲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300万元人民币2024年5月28日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公司定量包装环节的计量管控存在疏漏,未严格落实批量商品净含量核验要求。虽涉事偏差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且已完成整改,但本次罚款处罚仍会对公司品牌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后续需完善计量校验流程,筑牢品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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