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都打你账上了,房子得拆啦。”电话那头的话音刚落,晏先生满脸怒容。补偿款被强行打进账户,是否就意味着房子可以被强制拆除?下面结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整理,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例。
在山西阳泉某地,坐落着一座别具韵味的老宅。晏先生的家族在此生活了数代人,老宅承载着晏家数不清的回忆与传承,房梁上精美的雕花,仿佛仍在无声诉说着往昔的岁月。
2024年6月,随着城市发展,这片区域被纳入大型商业开发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方给出了补偿方案,但在晏先生看来,这一方案并不合理——老宅的价值远不止于此,加之他对这里怀有难以割舍的情怀,因此始终没有签署补偿协议。
到了次月,晏先生突然发现银行账户里多了一笔钱。仔细一查,竟是征收方强行打进来的补偿款。他心中一惊,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他们这是要干什么?难道想强行拆我的房子?”果不其然,不久后,一群人便来到老宅前,声称补偿款已经到位,要开展拆除工作。晏先生急忙赶到门口阻拦,却终究无济于事。
补偿款一打、房子就拆,这样的操作合法吗?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案中,征收方虽然打来了补偿款,但既未与晏先生达成补偿协议,也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确定搬迁期限,便试图实施拆除,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换言之,征收方不能简单地认为支付了补偿款就有权强制拆除房屋。只有在合法的征收程序下,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或者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逾期仍不搬迁的,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考虑拆除事宜。晏先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的底线,更是对被征收人居住权益的基本保障。面对“打款即拆”的霸道行径,切莫慌乱无助,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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