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会计最容易搞混的三件事:佣金、成交价、扣缴义务
拍卖这行,一手托两家,佣金是主要收入来源。但税怎么交、谁来交,很多人搞不清楚。
把拍卖公司最常见的财税问题理一理。
一、增值税:只对佣金征税,成交价不是你的收入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目前减按1%执行)。
这里有个历史遗留问题要注意:1999年的老文件规定拍卖行按4%征收率就拍卖收入全额征税,但该文件已经停止执行了。现在只对佣金收入征税,代收代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应税收入。
换句话说,一件拍品成交100万,拍卖行收10万佣金,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10万,不是100万。这个区别搞混了,税负差十倍。
二、个人所得税:拍卖行是法定扣缴义务人,跑不掉
这是拍卖公司最容易忽略的责任。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不管拍卖行是不是实际支付方,只要拍卖成交了,扣缴义务就落在拍卖行头上。扣缴时还要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如果委托方是个人,拍卖行没有代扣个税,后续被查到,补税加滞纳金加罚款,都得拍卖行承担。
三、企业所得税:佣金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不是收到钱才算
企业所得税是拍卖公司的“大头”。佣金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拍卖会完成、买方支付款项或取得收款凭据时就要确认收入,不是实际收到钱才确认。
成本费用方面,场地租赁费、宣传费、员工工资、拍卖师劳务报酬(需代扣个税)等,取得合规凭证后可以税前扣除。拍品征集过程中发生的保管费、运输费、保险费,同样需要合规发票才能扣除。
四、文物艺术品拍卖:有特殊规定
拍卖文物艺术品时,如果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收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但需要留存备查的材料不少:拍品图片、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个税的相关资料。
少一样,优惠就可能不被认可。
五、小微优惠别漏了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拍卖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实际税负约5%。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的“六税两费”也可减半征收。
拍卖财税的核心就一句话:佣金是拍卖行的收入,成交价是委托方的收入,扣缴责任跑不掉。搞不清的,提前问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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