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潘当仁等41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安全事故罪、行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包括对潘当仁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行贿罪重判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名仅对1人死亡负有责任、罪责较轻、有自首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