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法院保全超万平商品房查封期内转移#【#官司打10年一审裁判4次被撤销#】“一场官司打了10年,咸阳中院3次判决1次裁定,都没有支持我的诉请,陕西省高院4次撤销咸阳中院裁判,发回重审。”说起自己的遭遇,蒋德其一直在叹气。2006年,蒋德其所在的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与陕西森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海公司”)签订了楼宇建筑施工项目。因拖欠工程款,2008年,森海公司将其中一栋楼的7-16层商品房,用来抵顶工程款,给了海天公司,双方签订协议和购房合同。此后,蒋德其多次催促森海公司交房无果。2016年,海天公司以“要求森海公司交房”为诉讼请求,起诉至咸阳中院。2017年,咸阳中院裁定,将涉案的7-16层房产保全查封3年。然而,2018年,涉案房产却在查封期内,被转移到了第三方公司西安锦墨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墨翰公司”)名下,而且部分房产被第三方公司卖了出去。直到近2年,蒋德其才在3份刑事判决中,发现了房产被转移的内幕。连日来,津云记者在企查查上检索发现,锦墨翰公司、锦墨翰兴平分公司,均为“在业”状态,但被打上了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等标签。另一家李某担当法人的陕西金莫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注销”状态。记者试图联系锦墨翰公司,但该公司多部电话,一直处于空号、暂停服务和无人接听状态。被咸阳中院驳回诉请后,海天公司又上诉,2022年5月,陕西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咸阳中院以“民事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为由驳回诉请,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其裁定。陕西省高院认为按照最高法相关规定,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分开审理。森海公司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其他主体,海天公司起诉森海公司,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陕西省高院指令咸阳中院审理。2025年7月,咸阳中院又一次作出判决,还是驳回了海天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次驳回的原因,先说涉案房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不明确,然后又说7-16层所在的楼宇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任何登记信息,无法查明权属情况。”看到判决书的内容,蒋德其也蒙了,“2023年,我申请继续保全7-16层房产时,咸阳中院裁定查封了房产,还特意说明是锦墨翰公司名下房产,怎么又没有登记信息?”兴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津云记者,不动产登记需要竣工验收、“五证”等手续齐全,7-16层所在的楼宇并没有竣工验收,所以没有登记,但登记与否,不会影响该中心配合法院查封房产。海天公司不认可咸阳中院判决,第4次上诉至陕西省高院,2026年6月,省高院裁定原审程序违法,又一次撤销了咸阳中院判决,发回重审。“房产在保全查封期间,不仅被转移到了锦墨翰公司名下,锦墨翰公司还将一部分房产卖了出去。省高院要求咸阳中院通知购房者来参加诉讼。”蒋德其说,“原本以为很简单的一场官司,没想到打了10年,牵涉的人越来越多,现在案件又回到了咸阳中院,我在等他们第5次的判决或裁定。”10月9日,津云记者多次联系咸阳中院,在拨打了4个部门的电话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联系法院宣教部门,但宣教部门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按照电话提示指引,以留言方式留下了采访问题,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接到任何回复。(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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