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盐城消防 公布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纵深推进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促改,警示各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案例一
2026年3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消防救援局在对建湖县康某玻璃仪器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该企业在对活动板房钢架实施电焊作业时,安排不具备作业资质、不掌握安全操作规范的吴某、魏某违规进行电焊,公司主管潘某在明知作业人员无电焊资质、现场未落实防火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作业,最终造成火灾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湖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建湖县康某玻璃仪器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某、直接责任人魏某各1000元的行政处罚;建湖县公安局对吴某、魏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4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局在对江苏皇某建材有限公司食堂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江苏皇某建材有限公司在该起事故中存在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厨房油烟管道内油污导致发生火灾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江苏皇某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直接责任人员卞某各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8月6日,江苏省盐城东台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时发现,东台市浩某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封闭楼梯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无法有效阻隔火灾烟气与火势蔓延,严重影响人员应急疏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台市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消防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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