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幸福文圣)

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未开发区域等

环境复杂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如地形险峻、气候多变、野生动物出没等

且山区信号极其微弱

一旦遇到险情

很难与外界取得联络

个人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广大群众要珍爱生命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不要擅自闯入“野景点”

最高罚款500万元

新规明确:核心保护区禁止进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除极小范围的法定情形(如科研监测、应急救援等)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徒步、露营、穿越、探险等行为,一律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提醒

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被困

虽然有关部门坚持“生命至上”原则予以救援

但当事人仍需依法承担行政处罚

并自行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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