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换一个高频但常被写烂的角度:“年假不是福利,是单位要主动排的法定假;员工不开口≠放弃,年底清零条款也救不了公司”。为避免和前面“朋友圈/监控/调岗/病假/已读不回”重复,本案用「年假台账缺失 + 公司说你没申请」做主线
小宋在一家贸易公司做了 4 年行政。离职算账时,她突然问 HR:“我 4 年基本没休过年假,能不能折钱?”
HR 回得很干脆:“公司制度写明了,年假要员工主动申请,不申请视为放弃。你没开口,公司怎么知道你想休?”
小宋不服,申请仲裁,要求支付 2022—2025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庭审里,公司拿出《员工手册》:“年休假需本人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我作为仲裁员,先问了三句话:
这 4 年,公司有没有主动排过她的年假?
有没有发过年假余额提醒、排休通知、催休邮件?
小宋有没有书面说“我因个人原因不休假”?
公司答:没排过,没提醒过,也没有书面放弃书。
这就清楚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5 条说的是——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也就是说,排年假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是员工的“申领”的福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 10 条也说得很死:
只有“公司安排了年假 + 员工因本人原因 + 书面提出不休”,公司才不用再补未休年假工资。
光靠一句“你没申请”,法律上站不住。
再看公司那句“视为放弃”——这是用内部制度把法定义务转嫁给劳动者。
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单位不能自己写条制度就把权利擦掉。
最后核算:
小宋累计工作超 1 年,每年 5 天;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后的月均工资 9000 元。
日工资 = 9000 ÷ 21.75 ≈ 413.79 元
公司正常工资已发,未休年假补差按 200% 算:
413.79 × 5 天 × 200% ≈ 4137.9 元/年
四年里扣除已休天数后,仲裁支持其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仲裁员小结:
年假不是“你不问,我就赖掉”的奖金。
公司不排休、不提醒、不取证,离职时拿“员工没申请”挡枪,基本是送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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