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
《特定业务及活动的规管制度》法律草案
建议新增以登记制度规管
在公共地方与他人即场达成协议
以提供有偿拍摄服务的活动
(俗称“旅拍”)
并由当局对活动地点、期间及名额
进行分配和管理
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澳门拟立法规管“旅拍”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周伟迎回应表示,旅拍将采取“两步制”,首先由有意从事旅拍活动的澳门居民在统一电子平台登录,之后市政署作为主管实体,会因应旅游点、旅拍期间及名额作出发放,已登录人士可按公布的地点及时间登记。
周伟迎指出,登录资格以澳门居民为主,具体分配将透过行政法规或指引细化,并会因应不同时间、节日或业界需求弹性订定名额。强调旅拍是新创设制度,与现时婚纱摄影店到景点取景不同,亦为旅客和居民提供新的拍摄体验。
未登记从事旅拍
最高罚款十万元
有关注如何规管过界旅拍摄影师及罚则,周伟迎表示,草案建议若未登记而从事旅拍,罚款五千至十万元;已登记但超出获分配区域或违反义务,罚款五千至两万元。周伟迎称,未来或要求旅拍者佩戴背心或证件,并设登记机制核查,新制度有助识别过界摄影师。行政会发言人黄少泽补充,旅拍主要从秩序及安全角度规管,法律通过后,同样不能过界及非法工作。
草案较咨询文本主要作出三方面调整。除旅拍“两步制”外,法案将“制作及导演影片”分为两个类别,即在公共街道超过十人参与,或涉及爆炸品、临时中止交通服务等的六种特别拍摄情况,需要取得预先许可;少于十人的小规模拍摄则纳入登记制度。法务局代局长吴子健称,经听取社会意见,认为即使人数较少的影片拍摄活动也适宜受登记制度规管,以进一步完善对公共地方秩序的管理需要。
国庆两内地女生旅拍被捕
一名内地女学生支付时薪400元人民币聘请一名内地女子国庆假期来澳旅拍,于路氹区拍摄后交收现金期间被巡经的治安警截获。调查期间两名女子承认非法雇佣及工作,事件中警方检获1部相机及3部手提电话。
涉案雇主姓张,年约20岁,内地女居民,报称学生;涉案非法工作女子同样姓张,21岁,内地居民,亦报称学生,两人均以旅客身份入境。
治安警员10月1日傍晚,途经路氹连贯公路巡查期间,发现有人拍摄并交收现金,怀疑涉及非法工作,遂截查。调查期间,首嫌表示之前在社交平台看到次嫌的帖文,以400元人民币聘请对方来澳为自己及另外两名朋友拍摄。次嫌承认收取报酬提供拍摄服务,事前两人并不相识。行动中,警方检获1部相机及3部手提电话,将以“不合规范的雇用罪”对首嫌立案移送检院;次嫌违反“聘用外地雇员法”已移交劳工局跟进。
警方近年揭发多宗同类案件,根据治安警公布,近期的一宗是在今年6月,一名30多岁内地女子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支付1098元人民币聘请内地男子充当私人摄影师,在香港拍摄后于6月19日转抵澳门,期间被巡经的警员截查并揭发事件。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的规定,非本地居民不法在本澳提供工作,最高可被科处罚款一万澳门元。此外,倘雇主不法聘用非本地居民,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73条规定,会触犯“不合规范的雇用”罪,可被科处最高两年徒刑;如属累犯,可被科处最高八年徒刑。警方将持续采取行动打击非法工作,以维护本澳劳动市场秩序。
编辑:Thea、Kiki
来源:澳门日报、治安警察局
转载请标注来源:澳商WEEKLY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