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桂林这件事,看着让人很憋屈。李女士在牛肉丸店消费42元,微信余额不够,取消微信支付之后,换成支付宝完成付款,付完钱就骑车离开了。店家只听到微信取消付款的语音提示,没核对完整收款记录,就直接认定顾客是逃单,还把监控拍到的当事人画面发到朋友圈、社群,配上文字说顾客没付款,怀疑对方逃单。等到后来发现是一场误会,当事人的肖像和不实负面评价已经扩散出去,给她带来不小困扰。
很多商家会觉得,我只是发监控找人,万一顾客真逃单,我这样做理所应当。但这里有一条很清晰的法律红线。
先讲民事层面。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就算商家主观上以为自己在维权,在没有核实清楚事实的前提下,直接把带有当事人清晰面部的监控视频发到朋友圈、微信群,并且配上“逃单”的负面描述,属于未经许可公开他人肖像,同时构成名誉侵权。一旦传播开,会降低别人对这名女子的社会评价,商家需要承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
从行政角度来看,如果发布的内容造成较大影响,属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受害人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对行为人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很多人分不清:什么情况下商家才能发监控。只有已经确认对方确实恶意逃单,在必要的限度内,为寻找当事人,才可以有限度使用影像。还没核实收款记录,直接先定性对方逃单,再公开监控,这就越界了。维权的前提,是先把事实查清楚,不能凭单方面的提示音就下结论。
这里给大家几条实操提醒。
第一,作为消费者,付款之后尽量保留支付成功截图。遇到类似误会,第一时间出示凭证,同时保存商家发布朋友圈、群聊的截图录屏,固定侵权证据。
第二,商家如果怀疑顾客逃单,正确做法是先核对全部收款流水,联系平台查询订单。核实属实后优先报警,而不是直接在社交平台曝光顾客肖像、进行负面定性。私自曝光监控,很容易从受害者变成侵权人。
第三,一旦遭遇名誉、肖像被侵权,可以要求对方立刻删除全部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对方拒绝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第四,网络吃瓜理性看待,事件已经澄清,不要再转发这条监控视频,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兆成认为,商家经营不容易,担心逃单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维权要守住边界。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不能以随意曝光别人肖像、损害他人名誉为代价。遇到疑似逃单,先核实,再定性,是最基本的前提,不能仅凭片面提示音,就给别人贴上逃单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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