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号,一则关于“参加周岁宴醉酒后死亡,家属索赔百万”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云南丘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58岁的张某在朋友李某儿子的周岁宴上醉酒,被送回家后死亡,家属索赔1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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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张某自担主要责任,宴席举办者李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了5.2万余元。

先把那顿酒的时间线捋清楚。2026年3月10日下午4点半开席,张某跟一桌人喝酒,妻子蒋某没同桌,5点左右先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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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前后,帮忙的人开始吃饭,张某端着约三两白酒凑过去,说“你们辛苦了,我敬你们一口”。在场的人劝他别喝了,他没听,一仰脖干了。没多久就醉倒了,被人扶到李家后门休息。

妻子蒋某打不通电话,沿路找过来,晚上7点左右在李家后门发现丈夫躺在地上。李某找来被子和枕头垫在三轮车里,几个人合力把张某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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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家门口时张某呕吐,李某擦干净后把他抱到床上安顿好,一行人离开。大约半小时后,家属发现他手脚冰凉,打120,救护车到的时候人已经没了。

司法鉴定的结论很硬。张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464mg/100ml,死因是酒精中毒合并胃内容物反流吸入性窒息、呼吸循环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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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从医学角度,胃内容物反流吸入性窒息的死亡进程极短,而张某到家约40分钟后才死亡,可以推断系到家后发生。家属主张“到家前已死亡”“李某把人放地上平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说法,与常理不符,法院没有采纳。

那这5%的责任是怎么划出来的。法院的逻辑很清晰:李某作为宴席举办者,提供酒水,应当预见到客人饮酒过量可能产生的后果,负有及时劝诫、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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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某直到张某醉倒才发现,照管不到位,存在一定过错。不过,李某发现后实施了救助,找人垫靠、铺袋子,又安排三轮车把人送回家,已尽到积极救助、护送义务,过错较轻。张某作为成年人,别人劝他少喝他偏要喝,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网上讨论最热闹的地方,恰恰是“5%”这个数字。有网友在评论区写了一句被顶得最高的话:“办个周岁宴,请朋友来吃饭,朋友自己把自己喝死了,主人赔五万。这以后谁还敢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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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另一派声音立刻反驳:“人家在你家喝成那样,你到醉倒了才发现,说一句‘照管不到位’不过分吧?”

也有网友把矛头指向了家属那半小时。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张某被送回家后,蒋某等家属照顾,约半小时后发现手脚冰凉才打120。

法院在责任划分里专门提了一句:“蒋某等家属将张某送回家后,仅‘过一会去看一下’,未及时送医,也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