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夏军律师 关键词:上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律师、海关缉私、低报价格、偷逃税款计核、三分院

案情简介

上海某外贸货代公司业务员张某,受境外货主委托,代理进口一批工业配件。货主提供低于真实成交价格的发票,张某按照该低价单证向海关申报。后海关稽查发现异常,移交上海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

侦查机关初步认定本案偷逃应缴税额近70万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张某作为直接责任人被刑事拘留,案件后续将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家属多方打听后,委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团队承办本案。

家属最担心两件事:一是70万税额对应的量刑区间在3-10年;二是张某只是普通业务员,并非实际货主,担心被认定为主犯,难以争取缓刑。

办案思路

夏军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整个贸易链条、聊天记录、报关资料、真实货款转账流水。 走私案件的核心往往在于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这也是本案的突破口。夏军律师团队重点核查:涉案商品归类是否准确、海关核定的成交价格是否包含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部分货物是否存在品质差异,不能统一按高价核定。

同时,针对主观明知问题开展辩护:张某系货代从业人员,并非货物所有权人,没有从中获取货物差价收益;其对货主刻意低报价格的认知程度有限,属于被动参与,并非走私的发起者、获益大头。

案件办理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夏军律师向法院提交多份法律意见,附相关证据材料,对海关计核结论提出异议。经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核减偷逃税款金额至42万元。

在罪名不变前提下,税额下调后,量刑空间明显改善。同时,辩护意见被采纳,认定张某属于从犯。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督促货主补缴全部税款、缴纳罚金。最终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律师办案感悟

很多外贸、货代、报关从业人员,以为只是按客户要求帮忙报关,不清楚低报价格会构成刑事犯罪。上海走私案件集中由海关缉私侦查、审查起诉、三中院审判,这类案件不能用普通刑事案件思路辩护。海关计核、商品归类、完税价格认定,是走私案件辩护的重中之重。

夏军律师提示:进出口业务中,切勿为客户配合制作虚假单证、低报价格。一旦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税额10万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已经被海关调查、传唤或者刑事拘留,建议尽快委托熟悉上海走私案件的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介入,越有机会在税额认定、主从犯定性上争取有利结果。

免责声明:本案为脱敏真实案例,案件结果取决于个案证据、情节,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达到相同效果。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有走私相关法律问题,可预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团队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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