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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紫金发布)

近年来,紫金县林业局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不断深化“林长+”协作机制,持续抓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严厉依法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全县森林生态安全。为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法治意识,震慑涉林违法行为,现选取5宗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祭祖烧纸引发山火,教训深刻

【案情简介】2025年1月,紫金县瓦溪镇某村民在祭祖时,燃放鞭炮时火星溅入山边草丛中,不慎引燃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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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该村民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县林业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祭祖是传统,防火是责任。一挂鞭炮、一个火星,可能毁掉一片山林。提倡鲜花祭祀、清扫墓碑等文明祭扫方式,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砍自家树没办证,难逃处罚

【案情简介】2026年5月,紫金县义容镇某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砍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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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该村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林业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634.4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警示】自家山上的树,也要办证才能砍!无证砍伐,不仅要补种树木,还要面临加倍罚款;一旦涉案林木蓄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将触犯刑法,承担牢狱之灾。如确需采伐林木,请提前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坚决杜绝违法采伐行为。

案例三

偷砍集体林木,法不留情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曾某某本人或雇佣工人多次到紫金县黄塘镇某山岭盗伐某村委会所有的杂树,并将盗伐杂木运载回家自用或销售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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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林木资源无论价值高低,均受法律保护。集体林木并非“无主物”,个人无权处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砍伐,只要达到数量标准,即应承担刑事责任。山上的树不是“无主”的,偷砍集体林木,法不留情。

案例四

非法捕鸟,当心坐牢

【案情简介】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被告人贺某某在紫金县多个乡镇,用录音机、黏胶等自制捕鸟工具非法狩猎鸟类,小部分自己食用和送人,其余宰杀后卖给菜馆以牟利。2024年12月,紫金县公安局在某菜馆查扣疑似鸟类死体276只。经鉴定,上述死体形态特征均与鸟纲雀形目物种相符,随机抽检的30只个体均为麻雀,上述鸟类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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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贺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国家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828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示】无论猎捕对象是否珍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均构成非法狩猎罪。麻雀虽小,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三有”动物。食用野味不仅破坏生态,还存在疫病传播风险。摒弃野味陋习,守法才能免受惩处。

案例五

挖山扩路超范围,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严某某聘请工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在紫金县紫城镇某村山岭挖山取土扩路、平整场地时超出使用林地审批范围,造成森林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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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严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示】林地、耕地等农用地受法律严格管控,施工、建厂、修路均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均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犯罪。开展施工前应当提前核查地块林地属性,确需占用林地的,务必先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林地保护红线。

下一步,紫金县林业局将始终保持涉林执法高压态势,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加密巡查频次、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执法震慑,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切实巩固绿美紫金生态建设成果,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