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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数字,卡住无数家庭。

48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写得明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翻译成大白话——

人在岗位上倒下,48小时内没救回来,算工伤。

超过48小时呢?

不算。

就差这么一口气,家属能差出近百万元。

一个真实的案子

吴某平,某公司员工。

2021年4月29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送医。

先看时间线。

8点55分,进发热门诊。为什么?当时是疫情防控期,先排查新冠。

注意:这一步,只是防疫预检。没看病,没治疗。

11点42分,转入内科,办住院。

13点整,医院下达抢救医嘱,转入ICU,持续重症监护。

再往后。

5月1日11点20分,吴某平已无自主呼吸、无心跳。

血压测不出,血氧测不出。

双侧瞳孔散大,约8.0毫米。对光反射消失。

医学上,这一刻,死亡已不可逆。

12点08分,医生宣布临床死亡。

中间差的48分钟,发生了什么?

家属没放弃。医院没放弃。

仅此而已。

然后呢?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从8点55分初诊,到12点08分宣告死亡,超48小时。不予认定。

家属不服,起诉。

一审:不予认定。

二审:不予认定。

再审:还是不予认定。

理由就一条——超时了。

转折来了

家属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最高检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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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理由,句句扎实。

第一,发热门诊是防疫排查,不是看病。48小时不该从这儿起算。起算点,应当是离实质抢救最近的诊断时间。

第二,死亡时间不能只看"宣布死亡"。11点20分,死亡已经不可逆。家属坚持抢救,是人之常情。不能因为不放弃,就把死亡时间"拖后"。

第三,入院后抢救连贯、病情持续加重,属于"连续抢救"。

换个起算点再算一次。

13点下达抢救医嘱,到次日11点20分死亡不可逆。

46小时20分钟。

没有超过48小时。

最高法的判决

202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吴某平属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撤销原再审判决。认定工伤。

家属最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92万余元。

最高检在典型案例里写了两句话,建议全文背诵——

"工伤认定对抢救时限的把握不应强人所难,更不能以冰冷时间刻度限制亲情坚守。"

"'48小时'条款本意为保障劳动者,而非令家属陷入两难。"

为什么这个案子重要

过去,实务中普遍这么算:初次门诊记录起算,死亡证明收尾。

看起来清晰,实际上粗糙。

预检算不算?排队算不算?转科算不算?

机械计时的结果,就是把家属逼进死胡同——

差一小时放弃,能拿赔偿。

多坚持一小时,人财两空。

这不是法治,这是考题。

吴某平案改判后,规则清楚了:起算点看实质抢救,终点看死亡是否不可逆。家属的坚持,不再是工伤认定的减分项。

记住三件事

一,岗位发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监控、考勤、120记录、同事证言,一样别少。

二,病历要看仔细。首诊是"排查"还是"诊疗",直接影响起算点。有出入,立刻找医院更正。

三,被拒了别放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再审,最后还有检察监督。这条路,吴某平的家属走了五年,走通了。

法律的红线是用来保护人的。

不是用来惩罚不肯放手的人的。

(个案情况请以生效裁判为准,具体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同步发布:公众号"锦坤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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