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都是自私的,为啥古代女子能够容忍自己的丈夫纳小妾,不少还主动张罗给丈夫安排竞争者。

不少宫斗剧、宅斗剧场景,小妾恃宠而骄,正妻忍气吞声,妻妾争宠你死我活,妻子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罪受吗?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几乎全是编的剧情。

在真实的历史中,正妻根本不需要“斗”小妾,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比人和宠物的差距还大,你可千万不要把小妾当作现代社会的小三这个角色。

正妻为啥可以容忍丈夫纳小妾,你什么时候见过一个女主人跟自己家养的金丝雀争风吃醋的?

但在古代礼法体系中,妻与妾地位那是天差地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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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说:“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意思就是:妻子是跟你平起平坐的,妾是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两者根本不在一个层级上。

妻是与你门当户对、有家族背景有身份地位的女子,是你大开中门,明媒正娶的人。

正妻来到夫家是带着丰厚嫁妆、家族底气的,从头进门那一天起,她就是这个家的唯一女主人,她的名字会载入族谱,死后能与丈夫合葬,岁岁享受家族香火供奉,是实打实的家族合伙人。

妾算是纳进来的,一般没有背景,身份地位也就避丫鬟好点,有的甚至还不如丫鬟,要是贱妾约等于府中的猫狗,属于纯玩物,甚至可用来招待客人及赠送。

你给小妾是彩礼,彩礼就相当于是直接把这女的后半生给买断了,以后他不管是死是活都和娘家没关系了,哪怕你把这女的送人。

这也是为什么庶子永远上不了台面,确实是搞不清楚是不是自己的。

娶妻是聘礼,是聘回来的,因此妻子是家族事务的合法参与者、内宅权力的掌控者。妾是没有地位和人权的,更像是一件物品。

因此诛九族都没有妾,因为法律根本不承认她和夫家有亲属关系。她不是这个家族的人,她只是这个家族买来的东西。

你说这样的妾在家中能威胁到妻,说出去都没人信。

即便男主人心爱的妾也不敢和正妻作对,因为宠妾灭妻是犯罪,正妻的地位是法律明文保护的,刀把子攥在正妻手里。

丈夫宠爱小妾可以,但想动正妻的名分那是犯罪,告官都没有理,一经查实男子要板子,并且还会流放。

宋之前,正妻可以直接让人打死或者发卖小妾的。宋朝也行,只不过需要一个像样的理由。

到了明朝才要求必须先去官府报备——注意,是打完之后报备,没打死就不用报。所以只有女频剧的小妾才有资格和正妻作对,真放在古代活不过半集。

你可能会想就算制度上正妻占尽优势,可丈夫天天跟小妾腻在一起,正妻心里就真的一点不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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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在妻面前,丈夫纳妾相当于一家人买了个物品,这个物品等于两个人一起买的,还都可以用,没有谁是谁的区别,就好像是给家中添了婢女。

近代名人谭延闿,位高权重,但他是小妾所生,在他没有考中进士当官前,他的生母就好像是家中的一个丫鬟似的,吃饭得要在旁边站着伺候,没有资格上桌。

即便是谭延闿后来发达了当上了大官,生母去世后棺椁出祠堂时都不能走正门,谭延闿气的坐在母亲棺椁上大喊:谭延闿出殡了,族中长辈才妥协。

这个时候大清已经亡了,已经是中华民国了,一个省都督的母亲,就是因为是个小妾,地位却依然如此悬殊,何况是古代。

雍正朝还有一个尹继善,母亲徐氏是父亲尹泰的小妾,即便自己做到两江总督发达了,母亲在家里照样跟婢女一样干活,还是在雍正的干预连下了几道圣旨才改善这种情况。

因此正妻只要一句话的事就能改变小妾的命运,有啥好膈应的,何况小妾还是自己的代孕子宫。

在礼法上,妾生下的孩子,只能叫正妻为母亲,叫妾只能叫姨,古代的女人自己没生儿子,也要想办法买个女人来给老公生儿子,不然再大的家产,宗族兄弟都给你瓜分了。

古代医疗条件落后,生孩子就是九死一生,正妻体质不好生不了孩子,就让妾来生,生下来的孩子只会送到正妻那里养着。

妾生孩子九死一生,活下来的也没资格养孩子,要么给一笔钱离开,要么留下当一个特殊丫鬟,见到自己孩子还得卑躬屈膝的称呼少爷小姐。

这么样的好事,有啥不愿意的,有啥好生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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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古代女人很多时候想的不是丈夫纳不纳妾的问题,是丈夫能不能纳妾的问题。

很多朝代并不是你想帮丈夫纳妾就能纳妾的,平头百姓大多数时候都是一夫一妻制,妻妾成群都是有钱有权人的专利,一般人没能力娶小妾,能有能力娶小妾的非富即贵,因为几品一妻几妾律法写的清清楚楚,违法可是会吃不完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