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0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会)市监罚〔2026〕4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彩琴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会)市监罚〔2026〕432号 当事人名称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杨彩琴 处罚机关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02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共计壹项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信用监管工作安排,对辖区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开展核查,发现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长期未履行公示义务且无法联系的违法情形,随即依法开展立案调查,现将案件详情梳理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雨浓嘉苑5号楼4单元412室,该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未改正违法情形。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登记住所时发现,该地址并不存在该企业,属地状元城社区也证实辖区内不存在该公司,多次拨打登记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2026年8月7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开展信用核查时,发现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日即联合状元城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登记住所开展现场核查,确认该地址不存在该企业,且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登记电话无法联系,该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当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件正式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梁晨、王惠琼负责案件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收集形成了多份完整证据:包括核查过程形成的现场笔录,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核查的邀请函,无法联系当事人的通话记录截图,社区出具的场所不存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截图,以及会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所有证据均完整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情形,即“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据此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本案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处罚机关存档。
天眼查数据显示,甘肃竹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杨彩琴,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雨浓嘉苑5号楼4单元412室。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甘肃竹叶文化传媒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住所失实、长期失联,严重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该违规行为不仅直接面临监管处罚,还将持续影响自身信用记录,对后续经营活动开展造成明显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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