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东方10月9日电 (记者李学山) 2026年以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海岸带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海域、破坏砂质岸线、海水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切实压实海岸带生态保护责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该局将查处的4起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非法占用海域、破坏砂质岸线,两起案件被查处
海域资源和砂质自然岸线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养殖设施占用海域、砂质岸线。2026年4月、6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乡镇政府开展海岸带联合巡查,先后查处两起非法占用海域建设养殖设施案件。
经查,陈某某水产养殖场在东方市感城镇潮间带滩涂海域,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擅自新增建设养殖设施,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00115公顷。某水产养殖公司在同一区域擅自新增建设养殖设施,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000652公顷。经第三方测绘勘测及资规部门认定,两案当事人建设海水养殖设施均改变了海域自然属性,案涉区域属于海陆交界潮间带,存在占用海域、影响海岸带砂质岸线自然风貌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养殖取水设施,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目前,两名当事人均已按期自行拆除占用海域岸线的养殖设施,完成海域生态修复,并如期缴纳罚款。
养殖尾水超标排放,两养殖场各被罚10万元
海水养殖不等于可以随意排污。按照海南省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入海排放同样需要达标,超标排放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方市四更镇旦场园村的赵某某、梁某某经营的两家海水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两家养殖场均将养殖尾水经坑塘流入旦场园排水沟,最终汇入大海。执法人员对养殖场外排口尾水采样监测,相关污染物指标超过海南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属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算好“生态账”与“经济账”,守牢海洋生态底线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出,水产养殖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守住海洋生态底线。一旦因非法占用海域、破坏砂质岸线、尾水超标排污等行为被查处,高额罚款将直接侵蚀养殖收益,得不偿失。
该局郑重提示:海域资源和砂质自然岸线属于国家所有,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生态资源。从事海水养殖,应当依法办理养殖证、海域使用权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养殖取水、排污设施占用海域和砂质岸线,严禁以养殖为名破坏海岸生态环境。
下一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通过步行巡查、车辆巡查、无人机巡查、常态化岸线排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海水养殖新增、扩建养殖设施占用海域、砂质岸线、海域污染、破坏自然岸线风貌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规范近海养殖秩序,全力守护辖区蓝色海岸带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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